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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1〕64号
关于在全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
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民政系统召开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民政系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结合衢江民政实际,现就在全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三亮三比三评”和特色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基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突出主题、凝聚共识,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创新载体、分类指导,动员和组织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参与范围
参加此次活动有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乡镇(办事处)民政办以及乡镇敬老院等,重点单位有:(一)婚姻登记处;(二)收养登记窗口;(三)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四)地名服务窗口;(五)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六)乡镇(办事处)敬老院。
三、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推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增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真正做到把民政对象当亲人,真情关心群众、真心帮助群众,主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多做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工作。
(二)服务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切实解决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
(三)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创新服务载体和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和手段,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民政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新要求,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带动民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和活动导向,深入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和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使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四、活动载体
民政系统各窗口单位在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向社会的承诺是“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活动的基本载体是“三亮”(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各窗口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和实际,确定特色内容和具体目标,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全面推行“三亮”。参与活动的单位尤其是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窗口、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地名服务窗口和乡镇(办事处)民政办要通过网站、报刊、办事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工作人员要采取佩戴党徽、服务卡等方式亮出党员身份或所在岗位。有条件的服务窗口要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党员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广泛推进“三比”。参与活动的单位要结合服务工作特点,明确先进标准,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推行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促进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通过评实绩、比业绩、看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三)大力开展“三评”。参与活动的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建立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等有效方式,接受服务对象评估,及时掌握群众意见,整改存在问题。参评党员要从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出发,大力开展自评、互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
(四)积极开展特色活动。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正在推进的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创建、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和内容,增强活动效果。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网络服务、首问负责等做法,不断建立健全代理服务、民主评议行风等制度。
五、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计划用大约一年时间开展这项活动,分为几个阶段:
(一)学习传达、动员部署。2011年10月下旬召开全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发布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使“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承诺深入人心。
(二)全面争创、比学赶超。从2011年11月上旬至2012年6月底,各科室、窗口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争创活动。具体分为三个环节:
1、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公开承诺活动。2011年11月上旬至12月底,各科室、窗口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意见,查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着力点;每个党员干部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撰写公开承诺书,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扎实推进“暖心”、“三创”活动。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暖心”活动,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积极变化;组织各科室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推出一批先进典型。
3、认真组织点评评议和整改提高活动。2012年4月至6月,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党员个人计划,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表彰、弘扬先进。2012年6月底,积极争取省级、国家级“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全面总结“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研究部署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黄良诚任组长的全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组长,纪检组长郑国华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要及时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切实把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党员带头与发动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管理服务标准相结合、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与开拓创新创造新鲜经验相结合、提高服务水平与加强基层民政效能建设相结合、巩固已经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实现活动开展与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不误、两促进,切实为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推进制度创新。在活动过程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于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要及时调研和总结,并形成相应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改进服务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民政窗口单位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展。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创新争优”活动 实施 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创新争优”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