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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老年优待工作的现状与发展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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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老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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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老龄委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我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现状与发展

 

2010年底,我区60岁以上人口已达71289人,占人口总数的17.65%。其中65岁以上48190人,占人口总数的11.9%70岁以上34853人,占人口总数的8.6%80岁以上11762人,占人口总数的2.9%90岁以上1422人,占人口总数的0.35%100周岁以上7人。2001-2010年,全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年均以3.7%的速度增长。老龄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人群多的特点。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现状

(一)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1、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区司法部门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指定律师代理,采取收费减免和上门服务等优惠措施。老龄工作部门及时为老年人办理《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自2006年以来,共办理新版《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近5万本。指导农户开展赡养协议的签订工作,全区共有85个村6640户的子女与老人签订了《赡养协议》。并利用村规模调整的契机,将尊老敬老养老的相关条款纳入《村规民约》。

2、积极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全区各医院都开设了老年病门诊,并在挂号室、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区人民医院、区妇保院等医疗机构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凭《老年人优待证》免收挂号费,并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等服务。杜泽中心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及时上门诊疗和随诊。每年坚持开展为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3、积极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按照《衢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本区范围内的“天脊龙门”、“药王山”、“关公山”、“九龙湖”、“太真洞”等由社会资金投资开发的旅游景点,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本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在城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其他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购买老年人专用公交IC卡,享受半价乘坐城市公交优惠。

(二)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制定出台了《衢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在全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逐步完善。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构建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贫困老人长效救助机制不断完善。在每年的老人节和新春佳节期间,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坚持深入基层对贫困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形成了区、乡、村三级帮扶的联动机制,及时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100%90%,供养标准达到了4250/人?年。积极开展困难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近五年先后共开展了7次困难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共有400余位困难老人重见光明。

(三)老年人活动场所日益完善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建成了建筑面积近1300平方米,拥有多媒体教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健身房、阅览室及室外球场于一体的多功能衢江区老年活动中心。灰坪乡、峡川镇、双桥乡、湖南镇等欠发达乡镇完成了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全区各村(社区)普遍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起了老年活动中心(室)。霓虹、临江、霞飞等三个社区全部达到了“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标准。建成“星光老年之家”190个。在全区19所敬老院内,全部建有棋牌室、活动(电视)室,为老年人开展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发展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建议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54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衢政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行城乡一体化。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区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0544号)文件精神,建议市交管部门对农村公交线路也实行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乘车优惠待遇,即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其他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购买老年人公交IC卡,享受半价乘坐城乡公交车优惠。这既是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扩大高龄老人补贴费发放范围。根据省老龄委、省民政厅、财政厅的文件精神,百岁老人的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已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增加到300元。省政府于20113月以(浙政发〔201119号)文件出台了扩大高龄老人补贴费发放范围的相关政策,建议市政府结合衢州实际尽快出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助费的相关政策,使高龄老人在经济方面得到更多的帮助。

(三)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参加本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相关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的人员,适当增发基本养老保险金。同时,按照(浙人社发〔2011200号)文件精神,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即从现在的每人每月60元调整到66元。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养老问题已越显突出。根据我区实际,当前首先应该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我区仅有19所乡镇敬老院,入院老人只有600余人。福利院、托老所、老年服务中心等老年服务机构尚属空白。因此,要积极争取省政府扶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加快推进衢北、莲花、衢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满足老年人进入社会养老机构集中养老的迫切要求和强烈愿望。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以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立集医疗护理、生活服务、文化教育、休闲健身、日间托管等多服务、广覆盖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争取到2015年全区30%的行政村完成建设任务。在建设过程中,要以 “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为基础,区、乡两级财政给予政策扶持,对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行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类别的老人,实行无偿、低偿的福利化服务,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经济困难、无子女、或子女不能实施有效照顾的特殊困难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志愿者一对一帮扶等方式,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

 

 

 

 

 

 

 

签发:黄良诚                                  编校:王明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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