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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1〕33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局直属单位:
《衢江区民政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局党组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衢江区民政局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1年度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印发2009年度衢江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区政办发[2009]39号),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推进我区民政工作发挥“改善民生、保障民安、发展民主”作用。
1、进一步健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责任,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统一部署全区民政依法行政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2、全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健全乡村两级应对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体制,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快推进避灾场所和应急队伍建设;抓好救灾应急预案演练,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严格执行《衢江区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应当进行听证;健全重大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认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制度,坚决制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4、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确定督办机构和人员,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价,并向决策机关定期报告,提请决策机关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5、坚持重要行政事项和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将决策过程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之中和社会监督之下,确保行政权力更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和有效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6、落实《衢江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推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法执法和不当执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严格贯彻落实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要求,按照细化、量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进行执法。
7、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拟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求必须参加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注册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8、加强信访工作。明确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信访事项督办落实和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的相互衔接机制,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事项,要积极引导到复议轨道上来。对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重大紧急上访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9、坚持定期开展“民情调处日”活动,实行重大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矛盾激化和纠纷升级。
主题词:依法行政 计划 通知
抄送: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法制办,市民政局, 赵副区长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