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衢江文广新〔2011〕22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1—2013年度)
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
现将《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1—2013年度)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认真对照申报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郑小云;联系电话:8071627,668108。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化 先进 评审 通知
抄报: 市文广新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区委宣传部,鲍秀英副书记、汪群部长、袁亚平副区长。
衢江区文广新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9日印发
浙江省文化厅文件
浙文社〔2011〕27号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1-2013年度)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繁荣,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函〔2011〕131号)精神,决定开展“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1-2013年度)评审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示范性、导向性、推动性作用。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挖掘、发展我省具有鲜明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在全省命名一批设施完备、资源丰富、保障有力、发展有序的“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民间文化队伍及民间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和繁荣广大城乡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
二、工作原则
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各地开展创建工作要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导与各级文化部门的努力下,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培育、发展具有鲜明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有效推动我省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
统筹发展、突出特色。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从满足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出发,重点发展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影响面广、带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资源,有效地普及、提升、弘扬我省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
保障基本、惠及全民。通过“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评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和活跃城乡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申报主体、名额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009年及以前已命名的“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名额
各市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8个。
省文化厅根据申报条件,结合各市申报材料以及实地抽查、验收情况,评审命名“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2011-2013年度)60个左右。
(三)申报条件
详见《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部门
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
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由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后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
(二)申报报告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对申报对象资格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一份申报报告,注明申报对象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表(附件2):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所填报数据真实可靠,语言简明扼要;
2、申报片:拍摄一部全面反映创建“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情况的DVD申报片,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3、申报图片:能够客观反映活动情况的图片5-8张(电子版为jpg格式);
4、其他有助于说明创建“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
5月份,各地组织做好本地区“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工作。
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表、文字材料、图片同时报电子版)按照要求报送省文化厅社文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阶段
6月上中旬,省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抽查、验收。
(三)确定阶段
6月下旬,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和抽查、验收情况,提出“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议名单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阶段
7月上旬,将“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命名和授牌阶段
7月-8月,省文化厅发文公布,举办“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授牌仪式。
六、管理机制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下一次申报时进行重新审核、命名。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从“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择优推荐。
联 系 人:邢吴翔(省文化厅社文处)
余知音(省群艺馆民研中心)
联系电话:0571-85216610,0571-87036995
传真电话:0571-87028416
电子邮箱:xwx@zjwh.gov.cn
邮 编:310006
邮寄地址:浙江省群众艺术馆民研中心(杭州市武林路71号)
附件:1、《“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
2、《“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