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直各法律服务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行业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创建“党建示范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示范点”活动,是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具有较强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典型,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全盘,全面提升我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增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科学发展、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区“追赶跨越、持续突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创建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找准党建工作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的最佳切入点,以示范点的方式,走出一条党建工作与法律行业规范发展紧密结合、同步发展的新路子。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注重实效。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新时期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规律,把创新贯穿于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推动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立足实际,严格标准,突出法律服务行业特色和实际效果,努力创建具有时代性、代表性、引导性、实效性的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
三、目标任务
1、组织建设有新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以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为目标,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工作富有成效。
2、党建工作有新亮点。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要与党员群众的思想和工作生活实际相结合,与团队文化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业务拓展相结合,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更具特色,更富创新,更有影响,充分体现创造性、时代性和实效性。
3、党员面貌有新形象。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创先争优、履约践诺活动进一步开展,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知晓率和美誉度得到提升。
4、党建氛围有新变化。党建工作场所建设能够适应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需要和党员的需求。开展活动既体现为组织作贡献,又体现维护党员权益、关心党员生活,党建工作氛围浓厚。
四、创建标准
1、单位重视。单位领导把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署,与业务发展同布置、同研究,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
2、班子坚强。党支部健全、设置合理、按时换届。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视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积极为大局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本单位党风、行风良好,业务工作有新发展。
3、队伍过硬。党员自觉服从党组织领导,遵守党章党纪,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员发展有计划,发展程序规范,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加强。
4、制度健全。认真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务公开、党员服务承诺、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党建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5、档案规范。党建工作文档资料翔实完整,收集及时,保管妥当,党建工作文件、计划、总结以及各项活动方案、措施、简报、会议记录等资料齐全,分类归档清楚,能够充分反映党建工作情况和成果。
6、工作创新。党建工作不断创新,工作载体特色鲜明,党建活动有主题、有内容、有效果,为广大党员群众所欢迎,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从实践中进行大胆探索,形成有效的制度成果,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活动准备阶段(5月底前)。各法律服务单位党支部成立创建“党建示范点”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9月)。各党支部根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考核评选阶段(10月—11月)。局组成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个别走访和发放测评表格等方式,对申报单位开展创建“党建示范点”活动进行考核验收。考评组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命名建议,经局党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四阶段:宣传推广阶段(12月)。组织召开法律服务单位“党建示范点”创建经验交流会议,对确定为示范点的党组织进行隆重命名,颁发匾牌和荣誉证书,展示“党建示范点”单位的工作成果,学习推广示范点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以示范点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和创新法律服务单位党建工作,提升行业党建整体水平。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示范点”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局成立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木泉为组长,党支部、政工科、律管科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示范点”活动领导小组。局政工科、律管科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业党建 创建示范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