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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司法局开通“金昱”法制热线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司法局2012年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项目的通知》(衢市司[2012]24号)的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衢江区“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手段,拓展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现提出如下“金昱”法制热线开通实施意见:
一、“金昱”法制热线的指导思想
以普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目标,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质量为重点,始终不渝的服从服务于衢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这个大局。针对司法局的工作特点和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打造法制宣传教育的品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建设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在全区不断扩大和渗透司法行政部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二、“金昱”法制热线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金昱”法制热线工作的领导,区司法局建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宣教科、律管科、基层科、法律服务中心、法援中心的有关人员参与(具体名单附后),“金昱”法制热线办公地点设在宣教科。
三、“金昱”法制热线运行方式
“金昱”法制热线实行全天候服务,正常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使用固定电话、手机,直接拨打“金昱”法制热线号码(0570-3838052)。
“金昱”法制热线开设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及衔接区矛盾调处中心和衔接区法律援助中心。
1、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根据需要帮助群众的提问,热线工作人员能现场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联系法律专家,经咨询后72小时内必须回复打进热线的当事人,并将受理情况备案。
2、联系法律服务。根据需要帮助群众的提问,需要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的,联系相关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
3、联系人民调解服务。根据需要帮助群众的提问,需要提供人民调解服务的,积极与区矛盾调处中心衔接,安排调解工作。
4、联系法律援助服务。根据需要帮助群众的提问,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衔接,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涉及到不是本局职能范围内的问题,由热线工作人员负责告知需要接访或咨询的相关部门单位联系电话。
四、“金昱”法制热线“专家库”建设和责任机制
(一)建立“金昱”法制热线“专家库”
一是从公、检、法、司、建设、工商、民政和工青妇等职能部门聘请了一批懂政策、懂法律、懂专业的人员作为调处中心调解员,建立专、兼职调解员库。二是由市、区两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法律专家库。三是由九大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专家库(具体名单附后)。
(二)建立“金昱”法制热线责任机制
按照“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要求分管领导具体抓,宣教科负责热线保持畅通,区矛盾调处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科、律管科积极协助配合的良好局面,做好“金昱”法制热线服务工作。“金昱”热线每次通话都要登记在册。
五、“金昱”法制热线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通“金昱”法制热线是区司法局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活动,更好地打造“法治衢江”、平安衢江“、和谐衢江”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负责,把法制热线作为我局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的重要窗口,尽全力办好。
二是广泛宣传,精心打造。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金昱”法制热线的服务理念、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和服务重点,扩大法制热线的知晓率。同时,全局上下齐心协力,精心打造“金昱”法制热线品牌。
三是明确规定,奖罚分明。“金昱”法制热线开通后,将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明确“金昱”法制热线服务承诺、奖惩考评等一系列运行机制,保障“金昱”法制热线正常有序的运行。同时加强督查,不定期的回访服务对象,了解咨询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并将与年度考评挂钩,被投诉的个人及科室,从年度考核的总分内扣减相应的分数。
附件:1、衢江区司法局“金昱”法制热线工作领导小组
2、衢江区司法局“金昱”法制热线“专家库”名单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金昱 法制 热线 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