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衢江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衢江区“六五”普法规划,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能力,现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如下:
一、学习内容
以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六五”普法统编教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规定的内容为主。每年根据市法治办的布置,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规定学习内容,具体内容以《衢江区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区委办发[2012]69号)文件为准。
二、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和个人自习相结合。具体包括法制讲座、专家辅导、会前学法、警示教育、法律考试、观看视频音像等形式。
(二)结合撰写学法用法体会、法制论文等形式进行。
三、学法途径及基本要求
(一)领导干部学法的主要平台为市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区法治办借用市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将规定的学习内容,通过开设法制讲座等形式,供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每年要求完成指定课件的学习,并达到5个学分。
(二)其他形式的学习。
1. 加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工作,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
2.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乡镇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安排学法内容,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
3.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4.对区委党校开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原则上要求学法时间不少于2—4个课时;学习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原则上要求学法时间不少于4—8个课时。
四、考试(考核)
(一)对领导干部阶段性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通过领导干部网络学院采取开(闭)卷或提交学法体会、法制论文等形式进行。
(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把法律学习和依法执政作为领导干部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考试(考核)登记制度,将每次的考试(考核)结果登记在册。副科及副科以上干部的成绩由区法治办负责登记,一般公务员的成绩由所在单位负责登记,并报送区法治办备案。
(四)考试(考核)结果的应用。区法治办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前将上一年度各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完成学习任务或考试(考核)情况提供给区委组织部,供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晋升时掌握情况。各单位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及一般公务员学法的组织和落实情况作为“六五”普法期间各类普法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一)区委理论中心组学法计划的制定、学法工作的开展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落实。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
(三)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安排。
(四)区委党校的领导干部培训班法制课程的开设,由区委组织部指导落实。
(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结果的应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六)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及一般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七)领导干部的考试(考核)工作由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进行督导。
(八)各级各单位及时将本级本单位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法治办备案。
(九)本制度由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 学法 制度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