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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双百工程”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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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双百工程”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落实“法律六进”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双百工程”(创建100个法制宣传示范村,100个法治建设示范单位)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贯彻区委、区政府“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落实“法律六进”工作方案,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广大农村和社区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提高农村和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者依法决策和诚信服务的水平,努力为建设“法治衢江”、“平安衢江”、“和谐衢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强化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以扩大基层民主、强化制度建设为重点,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开展执法公开、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为创建法治衢江、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氛围。

 创建目标:全面启动,分级负责,通过各种创建活动和具体有效的措施,力争三年内在全区建成100个法制宣传示范村,100个法治建设示范单位。

 三、创建活动具体标准:

 ()“法制宣传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两委”成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政治理论素养较高,民主法治意识较强。能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取得明显成效。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到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健全,关系顺畅,工作协调。 

 3、村民选举程序完善。法律和政策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得到全面落实。

 4、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的要求,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其内容通俗易懂、简明实用。村民自治章程必须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所有条文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实用性、可行性。村民自治章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村规民约应在村委会办公室墙上张贴或悬挂,并汇编成册,送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6、实行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完善公开程序,健全民主监督。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公开内容和程序,多途径、多渠道地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提高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质量。

 7、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工作。各行政村有专人负责普法教育工作;各村有1名法制宣传员;建立法制教育辅导站,各种法律图书不少于50册,对农民开展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设立法制宣传栏,各种普法宣传教育资料收存完整、整理有序,“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教育内容得到全面落实,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整体法律素质有所提高,熟悉法律帮助的渠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8、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坚持为农村基层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定期到基层开展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帮助村民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9、充分发挥治保、调委组织的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保证农村基层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 “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1、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机构,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制,统筹安排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开展普法教育的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每年至少开展一至两次有针对性的依法治理活动。

 2、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单位自身的法制宣传教育能力,要为法律工作人员创造各种法制学习培训的机会。

 3、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学法制度、考核制度、检查制度和落实措施。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建立健全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管理者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5、利用各种形式,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个环节。

 6、注重发挥法制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利用电子屏幕、广播、宣传刊物等媒体,定期打出公益法律宣传广告,宣传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

 7、建立法律知识学习考试考核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要对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要把单位依法管理与服务质量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

 四、考核表彰

 1、“双百”活动考核表彰采取申报制。每年年底由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单位向区法治办申报(申报表附后)。

 2、区法治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结合“平安衢江”考核,对各村、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3、对验收合格的村和单位,由区法治办发文进行表彰。2012年拟将表彰30个法制示范村,30个法治建设先进单位。2013年和2014年各表彰35个法制示范村和法治建设先进单位。

 4、法制宣传“双百工程”创建活动列入“六五”普法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六五”普法各类先进的评选依据。

 五、开展创建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2、抓住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长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要抓住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3、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4、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附件:衢江区法制宣传示范村法治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见PDF文件)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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