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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江民〔2013〕24号
关于调整2013年城乡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3〕27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市本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24元调整到4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72元调整到332元”。结合我区实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标准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480元(年标准为5760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332元(年标准为3984元)。
二、201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后分档补差标准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民助〔2010〕239号)、市文件要求,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确保城乡居民人均低保金月补差额达到低保标准的52%以上。结合我区实情,将城镇居民低保对象分档补助调整为每人每月100、140、180、220、260、300、340、380、420、460、480元十一档,农村居民低保对象分档补助调整为每人每月80、100、120、140、160、180、200、220、240、260、280、300、332元十三档。
三、2013年城镇“三无”和五保集中供养对象调整后标准
城镇“三无”对象和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分别从每人每月424元调整到每人每月480元。
上述事项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抄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区府办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