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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政发〔2012〕31号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江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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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衢江区政发〔2012〕31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衢江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录

一、发展背景……………………………………………….4

(一)“十一五”取得的成绩…………………………….4

(二)“十二五”发展趋势………………………………5

二、总体思路………………………………………………….7

(一)指导思想…………………………………………………7

(二)发展目标…………………………………………………8

三、主要任务……………………………………………………9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9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11

(三)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13

(四)着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15

(五)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素质…………………………………20

(六)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22

四、保障措施…………………………………………………23

(一)加强组织领导…………………………………………23

(二)健全实施机制…………………………………………24

(三)保障经费投入……………………………………………24

(四)强化监督管理…………………………………………25

(五)广泛宣传教育………………………………………26

附件1:衢江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消防队伍建设规划……27

附件2:“十二五”期间消防车配置规划……………………29

附件3:“十二五”期间消防装备配置规划………………………29

附件4:专业术语释义…………………………………………30

 

衢江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消防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加快推进“三化建设”,全面建设“平安衢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的重要保障。为推动“十二五”期间全区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为我区追赶型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衢州市衢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53号)、《浙江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5〕16号)、《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浙江省有关消防建设标准等。

    本规划是衢州市衢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主要专项规划之一,是“十二五”时期规范和指导我区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背景

    ( 一)“十一五”取得的成绩。“十一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区消防事业取得重大进步。火灾防控取得显著成绩。“十一五”时期,全区共发生火灾52起,死亡3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72.322万元。2007年6月1日,衢江区消防站正式投入战备执勤以来,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40次,出动消防车辆653次,出动人员4507人次,参加抢险救援539次。五年间,全社会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治。开展全区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45次,出动各类消防检查组1981个,检查单位5944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3920条;省、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108个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设施和装备明显改善。“十一五”时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截止2010年底,全区10个建制镇和8个乡全部完成了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率达到了100%;21个乡镇(办事处)、271个行政村全部组建了义务消防组织,其中72个行政村完成配泵建队工作。衢江新城区(包括衢江经济开发区)公共消火栓数量达180只。公安消防部队车辆装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拥有各类执勤消防车辆6辆。战士个人防护装备15项,全部达到配置标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上了新水平。通过拓展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不断加强。积极策划组织了“百场消防文艺”进乡村晚会、“少年消防警校”活动和消防宣传“六进”活动等系列宣传活动,并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消防主题类视听节目,极大地扩展了消防宣传途径,提高了全社会火灾防控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消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消防事业发展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平衡的问题,农村消防工作相对薄弱,尚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求;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有待增强,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和农村自防自救方面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类火灾隐患还普遍存在,特别是乡镇工业功能区内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未能得到有效遏止,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消防问题整改难度大,联合监督执法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消防经费投入难以保障正常业务的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滞后于城镇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还不能满足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要求。

    (二)“十二五”发展趋势。展望“十二五”,随着“平安衢江”建设的深入实施,我区经济社会仍将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对构建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消防工作重要性日益彰显。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建设“平安衢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视公共安全事故的防范和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卫改革发展成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因此,需要通过大力发展我区消防事业,切实提高消防队伍在火灾防控及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公共消防水平,改善广大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切实加大消防宣传和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为我区追赶型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消防事业关注度持续提高。随着消防工作重要性的不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也逐渐加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颁布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都明确提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我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纳入到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系中,将对未来几年我区消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深远影响。十二五”期间,我区所有的建制镇都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地方消防力量,以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其次,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已纳入公共财政。“十二五”期间,我区经济社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公共财力将不断加强,为支持消防事业的建设创造了坚实的物质条件。

    3.消防工作职能不断拓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的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消防服务范围已从原来以城市为主要服务区域,逐步向城郊及农村地区扩大。农村的公共消防设施以及农村的专职、兼职、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急需有大的改善,真正构筑城乡一体化消防安全防护体系,以保障城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领域将不断延伸和拓展。随着我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自然灾害等灾害事故日益增多,传统性和非传统性致灾因素不断增加,消防部队除了承担消防监督和火灾扑救任务外,其参加紧急处置各种复杂的化工灾害事故、交通事故、社会意外事故、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衢江”的总体要求,以全面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以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为契机,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全面提升全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区基本建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为原则的新型消防工作网络,形成覆盖城乡、多种形式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稳步提升,城乡整体防范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杜绝或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并发挥作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区区情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标准配套、管理规范、投入高效的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财政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实现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的规范和有效保障。

    2.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消防规划编制到位、修订及时;消防力量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企事业(专职)志愿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消防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立舆论引导、教育渗透、文化传播、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新格局,营造全民防火、全民治火的社会氛围,着力提高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城镇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3.公共消防设施和车辆器材装备全面达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并不断调整结构,实现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消防设施还清“欠账”,不欠“新帐”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消防行业、社团、中介组织加快发展,保险、金融调节机制逐步推行。

    4.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立基础防控、重点防控、依法防控的“防火墙”工程体系,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的消防组织、群防群治、设施和队伍建设“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 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安全监管、设施建设和检查考评“四个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紧紧围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欠新帐、快补旧帐”的要求,及时编制消防规划,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步伐,加强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火灾报警、调度、指挥、信息通讯系统,全面提高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1.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变化、区划调整合并等总体规划的调整修订,及时调整修订已编制的消防规划。区本级和省级中心镇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并报政府批准实施。政府要监督落实已审批的消防规划。

    2.推进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消火栓的设置应与老城区改造、集镇开发、工业平台拓展和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2012年底,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省级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15年底,城区市政消火栓出水口基本更换完毕,与现在的救援灭火装备型号相匹配。2015年底,消火栓管道建设延深到农村地区,实现农村消火栓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对相对困难的农村建立相应的消防蓄水池和水井建设,满足消防供水要求。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地区,市政管网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铺设供水管网,并设置室外消火栓。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地区,可依托乡镇自来水厂为消防水源,并按照市政供水管网要求铺设消防供水管网,合理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取水口。对无市政供水且不符合建设乡镇水厂的地区,可按照自然村为单元,建设供水池、水塔等供水设施。

    3.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同步实施消防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

    1.提升车辆器材装备水平。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十二五”期间,公安消防站需新增1辆举高消防车和1辆重型水罐消防车。同时,结合农村实际,配备轻型、适用的救援装备,以满足实战需要。根据消防车辆通用技术标准和个人防护装备技术标准,2011年,装备100%配备到位,完好率达到95%,达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车要及时更换。至“十二五”末,基本形成贴近实战、适度超前的装备技术标准体系。

    2.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卫星通信网建设方案》和《公安消防部队短波电台、卫星电话通信网建设方案》的建设标准和要求,配置相应通信设备。2011年底前,部队每辆消防车配备应急救援专用公网电话1台;攻坚组配置具有语音远程呼救和计时报警功能并配合空气呼吸器使用的呼救报警器。2012年底前,应急救援攻坚组每人配置1只通信头盔;实现全市范围内350MHZ同频同播。专职消防队建立后,每队配置2个车载台、4个对讲机,配置异频转信台。

    3.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和联动机制,重点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层建筑火灾、地下空间火灾、危险化学火灾以及地震、坍塌和泄露等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预案,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改善常规整备,增加特种装备,形成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强化跨区域灭火救援作战实地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2012年底前,组建一支集灭火与救援职能为一体的攻坚组。

    4.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规定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2年应完成40%,2013年应完成60%,2014年应完成80%,2015年应完成100%。其他乡镇(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区性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大力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力量、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其他消防力量有效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1.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积极争取公安现役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防火灭火力量。大力加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立足处置各种特殊灾害事故的实战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的攻坚能力。

    2.推进消防合同制和文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意见》,按照县(市、区)级消防站实有人数不低于35人的配备标准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2011年完成缺额征招任务。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公开聘用不少于10名消防文职人员,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

    3.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作用。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在2015年前建成专职消防队。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消防任务较重的大型企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

根据城镇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要求,“十二五”期间,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一是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乡镇;二是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三是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余乡镇和单位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各办事处以及社区、行政村,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或消防执勤点。

    4.发展农村、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5年前,所有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志愿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可参照以下标准:人数一般不宜少于10人,要有固定的办公、训练场所(可设在村委会、居委会内),并配备1台以上手抬机动消防泵和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区公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承担服务区初起火灾扑救任务。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

    (四)着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单位为主体的新型社会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火灾隐患检查、评估、整改机制,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进程。

    1.建立健全消防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考评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大对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行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1年上半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达标,下半年50%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达标;2012年上半年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达标。努力推动非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及较大规模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3.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同)工作机制。

    建立公安、文化、工商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消防监督管理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口径,规范源头审批,共享管理资源,消除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在合法经营、安全经营上的隐患。

    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排查、评估、公告、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整改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并保证搬迁前或搬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对城市易燃建筑密集区,应结合城市建设加大拆除、改造的力度。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机制,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仓储场所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数据库,为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夯实基础,为消防力量的合理布局提出依据,为综合防灾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制定出台加强建筑工程装修装饰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建设工程审批、施工的源头管理。按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探索和建立对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协同监管机制。

    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和出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监管机制,落实物业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将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区、乡两级政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核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11年,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建立健全设施建设机制。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多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5.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人员密集场所等级评定机制。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整改火灾隐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消防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打分,科学合理划分安全管理登记,实施综合评定,并颁发相应的消防安全等级证书、标牌。根据不同的评定等级,采取不同的检查频次,实行分级监管。

    建立保险、消防防灾防损联动机制。推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保险公司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将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定与公众责任险费率相挂钩,通过市场化火灾风险调节机制,形成保险消防防灾防损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促进保险承保、金融信贷和消防的良性互动。

    建立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承诺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建筑消防设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上报《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表》。公安消防部门每月定期抽查核实,定期予以通报,对不按时上报或情况不属实,自我管理工作不力单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建立火灾隐患函告制度,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函告相关主管单位;相关主管单位依据职能督促整改。

    以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契机,着力解决消控室“无人值班”、“无证上岗”和“无力处置”的难题。2011年力争50%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力争100%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6.发挥消防协会行业引领作用。规范消防协会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中介组织,促进消防中介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整合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不断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建、构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和新型建筑防火材料研究,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灾荷载和燃烧产物毒性,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性。提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技术手段,建立火灾事故勘查图谱库,充分利用先进仪器设备,提高火灾事故查清率和结案率。

    (五)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健全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按照《衢州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部门消防宣传职责。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重大问题。

    2.丰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载体。深化“六进”工作,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面。实施“消防安全从娃娃抓起”战略,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名新入学的幼儿园、中小学生有1册消防安全宣传读本且每学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012年至少创建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鼓励专职消防队对外开放,为群众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供便利。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广泛开展“三提示”宣传活动。大力贯彻《浙江省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落实“消防安全有奖举报”专项经费,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发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消防文艺作品,推动消防文化建设。

    3.夯实社会消防宣传基础。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农村、社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农村要确定专兼职或义务消防宣传员。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2011年全区招募发展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团委等志愿者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底,建设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拓展户外传媒宣传阵地,制作动漫视频在户外、楼宇、公交视频等公共传播媒介滚动播放。在城区主要道路口设立消防专用公益广告牌。加大流动消防宣传车等消防宣传装备配备力度。

4.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区级消防安全培训点。各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2015年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推进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2012年从事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全部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2013年专职消防队队长应全部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2015年专职消防队队员应全部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

    (六)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规范消防业务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

    1.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根据《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2011〕330号),消防业务经费按支出性质和功能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即经常性业务经费和专项性业务经费两部分。考虑到消防经费保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将基本建设经费一并纳入,消防业务经费包括经常性业务经费、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三部分。

    2.保持经常性业务经费较快增长。“十二五”期间,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总体上应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消防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和承担社会抢险救援职能进一步拓展、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文职雇员的招收、消防部队编制增加相适应,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十二五”期间,区本级正常消防业务经费年增长力争8 %以上,同时到十二五末正常业务经费力争人均6万元以上。

    3.提高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障水平。对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建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应急救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型社会消防公益宣传等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落实。“十二五”期间,区消防站购置、更新器材装备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力度,形成消防执法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推进消防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指导学校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与建设部门的配合,大力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与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的政策,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加强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消防业务事业发展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实施的连续性。将规划确定的目标纳入到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规划落到实处,推动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健全实施机制。把规划确定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并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出台规划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结合城市发展、区划调整合并,确保区、镇两级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并逐步实现所有的乡级规划编制完成。

    (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根据国务院加强消防工作的精神,并结合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逐步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监控、抢险救援、消防宣传、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专项消防经费投入。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大依法治火工作力度。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居住出租房屋和“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对于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或者其他消防重点监控的社会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要按照《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断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坚持从严治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执法犯法。严格执行条令条例,落实“五条禁令”、“七个不准”和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十个必须、十个不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执法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领导机制、联动机制、保障机制,创新形式、改进方法、拓展渠道,实现消防宣传工作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强化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着力提高群众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应急逃生自救“四个能力”,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

 

    附件:1.衢江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消防队伍建设规划(见PDF文档)

    2.“十二五”期间消防车配置规划(见PDF文档)

    3.“十二五”期间消防装备配置规划(见PDF文档)

    4.专业术语释义(见PDF文档)

 

主题词:消防 规划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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