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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关于转发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14年中央立项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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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文件

 

衢江林〔2013〕84号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关于转发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14年中央立项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区2014年中央立项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现将《关于上报2014年中央立项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计划的通知》(浙林办造〔2013〕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上报。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上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上报范围

项目主要树种为油茶和香榧。

二、项目计划要求

1、良种推广:单块面积不小于100亩。

2、技术推广(油茶)示范:单块面积不小于100亩。

三、申报程序

(一)实施主体申请

由实施乡镇范围内的林权权利人(包括山林承包、租赁等),向乡镇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实地核实和作业设计

区林业局对于申请材料符合省林业厅要求的实施主体,派技术人员到实地调查规划(地形图勾绘)、作业设计等。

(三)实施地点、主体的确定

综合实地核实情况、申报材料等,由营林科提出符合条件的实施地点、主体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呈局长审批。

(四)公示、上报

局长审批后,将实施地点、主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林业厅审批。

(五)签订合同

待省林业厅审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四、上报材料

内容包括:1、建设地点(乡镇、村);2、实施地块(包括面积、地块数量,附地形图);3、地块落实证明和承诺书(地块以村为单位,并附落实证明:一是权属证明、林地流转协议书或合作协议书等,二是实施主体的承诺书)。

五、其它要求

各乡镇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要抓紧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摸清情况,择优落实地块、面积和实施主体,制订2014年度项目初步计划,并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地形图等,报区林业局营林科(联系人:邵新华,联系电话:0570-2931215),过期不候。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

                                  2013年10月23日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印发

 

 

关于上报2014年中央立项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计划的通知

 

浙林办造〔2013〕41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做好中央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2014年中央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计划上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上报范围  

项目主要树种为油茶、山核桃(含薄壳山核桃)和香榧。油茶以浙中、浙南主产区为重点,山核桃以浙西天目山脉和周边区域为重点,香榧以浙中会稽山脉和浙西、浙南地区为重点。  

二、 项目计划要求  

近几年已实施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的县(市、区)允许上报1-3个树种,新发展的县(市、区)限报1个树种。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树种。 

(一)基本要求  

 1、良种推广。单块面积不小于100亩。总规模:单一树种的面积1000亩以上;两个树种的面积1500亩以上,主树种1000亩以上,副树种500亩以上;三个树种的面积2000亩以上,主树种1000亩以上,副树种各500亩以上。  

2、技术推广(油茶)示范和生态与复合经营(山核桃、香榧)。单块面积不小于100亩。总规模:单一树种的面积1000亩以上;两个树种的面积1500亩以上,主树种1000亩以上,副树种500亩以上;三个树种的面积2000亩以上,主树种1000亩以上,两个副树种各500亩以上。 

3、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指山核桃、香榧的采穗圃和苗圃建设,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各县(市、区)根据需要限报1个。  

4、林区道路建设:与良种推广相适应的林区道路建设,平均按示范林500亩/公里计,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5、灌溉水池建设:与良种推广相适应的灌溉水池建设,平均按示范林500亩/座(30立方米以上)计,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6、农民技术培训:平均按良种推广1000亩/30人次计,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7、联系示范户:平均按良种推广500亩/户计,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二)扶持顺序  

鼓励林地流转,把分散的林地集聚起来,形成规模化,组建专业合作社统一发展木本油料基地。按先良种推广示范后技术推广示范再生态与复合经营,先单块面积大的后小的顺序安排,优先保证安排良种推广示范和单块面积200亩(含200亩)以上的地块、其次是100亩以上的地块。  

 三、 扶持标准 

   (一) 良种推广示范:油茶800元/亩、山核桃500元/亩、香

榧600元/亩。  

   (二)技术推广示范和生态与复合经营:油茶400元/亩、山核桃和香榧300元/亩。  

   (三)良种繁育基地:30亩以上,1万元/亩。  

   (四)林区道路:欠发达地区5万元/公里、其他地区3万元/公里。  

   (五)灌溉水池:2万元/座(30立方米以上)。  

   (六)农民技术培训:120元/人次。  

   (七)联系示范户:1000元/户。  

四、其它要求  

(一)制定初步计划:各地要抓紧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资金管理人员)认真调查,摸清情况,择优落实地块、面积和实施主体,制定2014年度项目初步计划。  

(二)简编计划说明:主要内容有:①建设地点(乡镇、村);②实施地块:包括面积、地块数量等,③建设单位(林技站、林业站等),④实施主体(企业、合作社、大户和推广站等);⑤预计县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投入等情况。同时认真填报附表1、附表2。  

(三)地块落实证明:为保证项目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实施地块落实,上报地块应以村为单位,并附地块落实证明:一是有关权属证明、林地流转协议书或合作协议书等,二是实施主体的承诺书。  

(四)对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林业经济,或以农民承包林地入股的股份制合作社为实施主体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五)请各县(市、区)林业局于2014年12月1日前以文件形式将计划说明、有关证明材料和附表报省厅绿化造林处和计划财务处各1份。附表电子版通过农民信箱报厅绿化造林处戴俊强(联系电话0571-87399018)。

 

 

                             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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