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做好简政放权、流程再造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择优、高效、廉洁”的要求,提高进场交易和公开招标限额,简化招投标程序,试行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制度,构建动态监管体系,促进招投标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二、提高项目进场交易限额
市本级范围进市交易中心统一交易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提高至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项目也可自愿选择进场交易,市交易中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柯城区、衢江区,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等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配置活动。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必须经市评审中心评审。市监管办要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制定市本级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规范交易。
三、提高项目公开招标限额
对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作以下调整:
(一)施工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由5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以上;
(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10万元以上调整为50万元以上;
(三)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2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
四、建立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制度和动态监管机制
市政府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资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资审委要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管理办法,按照自愿、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组织集中资格预审,分别建立房建、市政、装修装饰、园林绿化施工等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凡符合条件的全部入围,有效期2年,期间对符合入围条件的项目承包商经申请可视情增补,每年应对名录内的项目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
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分A组(优质组)和B组(普通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发包单位可以从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A、B组中随机抽取承包商,也可以根据“信息公开、集体研究、纪检监督”的原则自行确定承包商,承包价不得高于审定的最高限价;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发包单位可以从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A、B组中随机抽取承包商,承包价按审定的预算价下浮适当比例确定;法定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发包单位可以从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A组中选择投标人进入公开招标程序,也可以采用原有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市住建局、监管办要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评价结果与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挂钩。各相关部门对项目承包商标前、标中、标后要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严格执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衢政办发〔2011〕85号),对已入选的项目承包商有违规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优化设计、招标代理发包和建设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发包可采取方案设计竞赛的方式确定承包人,进市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延续承包,也可另行招标。
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编制承包人的确定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的选择可采用捆绑式入围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代理机构,有效期2年。具体项目的代理机构在入围单位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费率按国家有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80%计取。捆绑式入围招标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管办的监督。
代建项目中涉及的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大宗物品采购可由市政府代建机构采用一次性集中招标的方式采购。具体招投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供货商提供不带报价的资格审查资料、技术资料,评标后由市财政局、监管办、审计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评审中心等通过现场考察确定一定数量的入围单位;第二阶段由入围单位提供商务报价,最终选取不少于3家中标供货商,并确定有效期。一次性集中招标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管办的监督。
大宗苗木的采购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可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实施集中采购。
六、提升工作效能
市监管办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资料要实行并联审查,推广运用格式化招标文件,缩短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时间。审查备案时间由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市评审中心项目预算评审时间由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缩短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以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10个工作日以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以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确需延长评审时限的,应告知被评审单位延长的理由,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评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要避免评审、审计重复审核,切实减少项目成本和企业负担。
七、其他
本意见适用于市本级(含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