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价服〔2013〕36号
衢州市物价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
地诺前列酮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地诺前列酮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3〕95号),请认真贯彻执行。文中附表请登录浙江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zjpi.gov.cn下载。
二О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浙价医〔2013〕95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地诺前列酮等
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作价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9〕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地诺前列酮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诺前列酮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价格销售政策执行。
二、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标准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如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
三、本通知自2013年4月18日起执行。以前公布的上述药品集中采购零售价格同时废止。
附表:地诺前列酮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