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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3〕81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012年,我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3号)有关要求,积极向所在地财税部门进行申报,部分社会组织已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但是,从全区范围来看,还有不少社会组织对此不够重视,没有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外部环境,让更多的社会组织享受国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优惠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希望符合条件的尚没有申报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根据有关文件,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各社会组织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免税资格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非营利社会组织申报免税资格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31日。每年12月31日前由财政、国税、地税、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名单。
二、2002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登记成立的非营利社会组织,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国税部门;2002年1月1日以前和2009年1月1日以后登记成立的非营利社会组织,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地税部门。
三、本年度登记成立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在提供申报材料时可免交审计报告。
四、教育类民办学校,除需提交浙财税政〔2010〕3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办学许可证。
联系人:区国税局 毛丽丽 电话:3679129
区地税局 胡国华 电话:2932338
区民政局 王文仙 电话:3838737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社会团体 评估 通知
抄送:区府办、区财政局、社会组织业务单位,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