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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3〕84号
衢江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常
态化管理责任体系(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相关安全事故,维护正常的运行秩序,推行“平安养老、和谐养老”工作目标,做到责任内容具体化、考核措施定量化、责任追究制度化、安全生产常态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 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发展养老、改善院民生活的理念。
第三条 本体系分别就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的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本局分管科室及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明确其管理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第二章 衢江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 衢江区民政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养老机构供养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审批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养老机构上报的五保对象入院、出院事项。
3、指导养老机构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4、贯彻执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5、负责编制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全面掌握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和考核。督促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7、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8、加强组织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安全常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员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9、建立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养老机构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章 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养老机构。跨乡镇的养老机构,可成立养老机构管理委员会,由有关乡镇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平时由养老机构所在乡镇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
1、把养老机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建和撤消养老机构,要征得区民政部门的同意。
2、为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和部分供养资金。
3、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在征得区民政部门同意后,任免养老机构院长。
4、负责审核养老机构上报的五保对象入院、出院申请。
5、对社会兴办的养老机构,应根据其对五保对象提供的服务,给予一定的帮助,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6、监督养老机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7、对违反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处理或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安全管理责任分解
第六条 局长为指导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重要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主持局务会作出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督促检查分管科室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审定并批准局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解决养老机构安全保障经费。
3、组织签订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听取各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重要奖惩。
5、指导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配合对事故的调整处理,协调处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
第七条 分管副局长为指导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协助局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供局长决策参考。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分管科室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较重要的问题,重大事宜向局长报告。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治情况,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奖惩意见。
5、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协调处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确保全体员工的人身与公共财产安全。
第八条 养老服务中心主任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和局安全工作台帐,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及资料收集存档。
2、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责任书制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细则的拟定等项工作。
3、负责采集报送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和总结材料。
4、参加区政府和主管局召开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加强横向交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九条 区民政局成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责任科室负责人及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215),具体负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下图)。
衢江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黄良诚
副 组 长:徐义华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朱文武、周小路、杨小芳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事关政治文明、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员工人员务必全力以赴履行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对相关责任人失职和渎职,造成损失和事故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体系由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体系自2013年11月 日起施行。
抄送:区府办、区安委,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