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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2〕87号
关于建立衢江区城乡社区儿童福利
督导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的通知》(浙民儿慈〔2012〕19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孤儿和其它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建立衢江区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
一、意义和目的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是指流浪未成年人和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孤儿、弃婴、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受艾滋影响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押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受家庭暴力侵害和虐待儿童等特困儿童群体或边缘困境儿童群体,都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呵护。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是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重要抓手,是关心和爱护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现代大民政的基本要求,是打造“贴心民政”、“法制民政”、“阳光民政”的具体实践。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加强基层的儿童福利指导工作,有利于维护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很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落实,衢江区民政局成立由局长黄良诚任组长,副局长徐义华为副组长,福利科负责人及科室人员为成员的衢江区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工作的指导和落实。
三、建立健全机构网络
各乡镇(办事处)在民政办增设儿童福利督导室,并做到有牌子、有机构、有职责、有制度等。建立基层组织,全区272个行政村由村会计(灾害信息员)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还将对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推行持证上岗。
五、督导员职责
1、宣传落实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等有关保障政策,协助调解孤儿监护人和其他类困境儿童家庭纠纷,维护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权益,防止虐待和欺侮儿童行为发生;
2、摸清本村(社区)内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等基本情况,并登记建册、汇总上报;
3、协助本村(社区)孤儿监护人和其他类困境儿童家长提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和签订监护协议,指导和监督监护人合理使用资金;
4、负责本村(社区)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家庭寄养儿童养育状况的督察工作,定期与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的就读学校沟通联系,了解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生活状况、学习情况与实际困难,并做好督导记录;
5、对监护人进行分类指导,在育儿、康复、学习、就业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必要时参加家庭会议,共同研究商讨养育方法;
6、每半年对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以及本村(社区)家庭寄养儿童的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等各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形成督导报告。
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将孤儿和困境儿童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儿童福利事业,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