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本着安全、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公务用车服务保障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守则
坚守岗位 服从指挥 优质服务
遵纪守法 严守秘密 文明驾驶
努力学习 技术精良 确保安全
爱岗敬业 车况良好 车容整洁
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 不谋私利
求真务实 团结协作 保障有力
二、车辆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驾驶员必须做到“三提高”、“六不准”。“三提高”: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技术水平;“六不准”: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带故障出车、不准带情绪开车、不准赌气开车、不准开疲劳车、不准开英雄车。
2、严格执行车辆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持车况良好。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车辆无漏油、无漏气、无漏水,保证不开有病车上路。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行车,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5、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被盗、损坏,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6、严禁酒后开车、无证驾驶,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违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一律自负,并由局党组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7、凡发生行车事故,车管中心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交警等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三、车辆使用管理
1、本局管理的车辆,主要是保障区领导公务用车、重要来宾和区重要活动用车。在衢州辖区内,日常工作用车,由领导各自派遣;其他重要来宾和区重要活动用车凭“两办”通知单由局统一派遣。车辆离开衢州辖区,须报车管中心登记备案。
2、驾驶员应爱护自己保管的车辆,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各项安全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区里统一组织的活动、会议用车,由局统一组成车辆保障组,各驾驶员不得借故拒绝,应积极配合,服从调遣。
4、中心车辆一律不准用于婚、丧及自行营业出租,不准为家属、子女、亲属外出旅游、上学提供便利。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经济损失自理。
5、用车领导出差、考察学习、休假未随带的车辆,应停放在行政中心车库,需使用由局统一调遣,驾驶员不得自行借用或作为上下班用车。
四、车辆费用管理
(一)燃油管理
车辆实行中石化统一IC卡加油,一车一卡,不得转借(包括车管中心车辆之间),如有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车辆维修管理
1、需要维修的车辆,维修前须认真填写《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非定点)维修送修单》,由车管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严禁先维修后报告。凡未经同意擅自维修或不按送修单核定维修范围内容擅自增加修理项目及更换材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不予报销。
2、车辆日常维修由驾驶员凭《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非定点)维修送修单》直接送修,对单件材料价值500元以上的部件更换必须经车管中心负责人现场核实后,方可更换和维修。
3、车辆维修更换汽配部件,500元以上的单个旧件原则上由车管中心统一回收保管。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交通 车辆 规定
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2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