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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衢江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樟潭司法所:
现将《2013年度衢江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2013年度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见PDF文档)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2013年6月4日
主题词:工作目标 考核 办法 细则
报送: 区委办、区府办、区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2013年6月4日发
2013年度衢江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 、办事处)司法所、直属所的职责任务,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司法行政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司法所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司法所
二、考核项目及基本分设置
考核项目分实绩考核(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信息报道),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测评。
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包括:重点工作占90分,(见附件);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测评,占10分。本细则所有项目分数如没特殊说明即为固定分值,扣完为止。
三、考核组织及考核办法
(一)成立司法所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计考核结果,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考核办法
1、工作实绩考核。2013年度考核细则已规定考核项目、考核内容以及评分标准,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2、凡司法所发生下列情形的,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1)当年度发生司法所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和发生责任事故的;
(2)因违法调解、调解不及时或不当引起非正常性死亡、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的;
(3)因监管措施未到位,引发社区矫正人员严重刑事案件的;
(4)其它因工作过错,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