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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要求做好2012年度森林资源资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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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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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江林〔2013〕18号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要求做好2012年度森林资源资产抵押

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0〕114号)精神,2012年度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对符合以下用途之一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予以贴息: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生产性项目。包括: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木本粮油、干果水果、种苗花卉、木材、竹子、茶叶、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等生产经营与加工,以及与林业相关的其他经营项目;

(二)农村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三)以森林为依托的农家乐等森林休闲产业项目。

二、贴息对象。以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置的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品向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所贷款用途符合前款规定的债务人。

三、贴息期限。在林权抵押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按贷款实际使用期限计算,一年一贴,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第一款规定用途的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5年以上的,贴息期限为5年。

四、贴息额度。凡符合规定条件,贷款项目未享受省以上各类财政补助和贴息的林权抵押贷款,省财政按年利率3%内给予贴息。

五、贴息资金结算年度。自上年第一季度计息日起至上年第四季度银行结息日止(自上年1月1日起至上年12月31日止)。在结算年度和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按贷款实际使用月数计算贴息资金。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银行签章认可的林权抵押贷款合同、抵押财产清单、借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区林业局审核后退还);

4、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由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出具,须说明项目规模与用途。

七、申报程序。由贷款人向当地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所提供有关材料,经初审,出具《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后,报区林业局。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务必对各申报对象的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贴息的贷款人做好台帐登记,保管好有关材料。

八、报送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本辖区贷款人,并于2013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区林业局。联系人:毛招鸿,电话:2932913。

  

   附件:2012年度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见pdf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13年3月13日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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