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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民政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2013年度检查工作的验收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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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4〕35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3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3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建工作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向区民政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原件一式三份(请登陆衢江区民政信息网http://www.qjmzw.gov.cn/点击“网上办事”下载年检报告书,填写后用A4纸打印成纸质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其他相关材料。

  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未填写项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于2014年6月30日前,对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年检结论,并通知通过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视情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并对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财务检查。

  (二)年检结论将统一向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并在衢江区民政局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告。

  (三)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王文仙,联系电话:3838737。

  地  点:衢江区行政大楼0201办公室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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