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党组文件
衢江民党〔2014〕7号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党组
关于印发区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区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党组
2014年4月4日
区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要点》和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要求和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保持高度警惕,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具有民政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努力做到民政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政治清明,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民政领域违法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具有民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实现我区民政向现代大民政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民政部门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便利群众最具体,作风建设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民政事业发展全局,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树立民政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1.严明党的纪律,从严抓作风。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认真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要把依法行政、从严治党贯彻到民政工作中去,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加强对上级保障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老残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惠民政策、专项资金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市区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和保障改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实施意见和“八条禁令”等具体要求,切实抓好民政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严格遵守《区民政局机关21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临时出国(境)等方面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规定发放津贴补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改进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提能增效,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精气神。加大节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正风肃纪力度。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坚持以改革办法解决滋生“四风”的深层次问题,着力解决“为民”的思想认识问题、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惠民政策的落实问题、长效机制的建设问题,形成有利于改进作风的制度环境。健全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范围,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民政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敏感度高,出现腐败问题社会容忍度低,影响恶劣,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1.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民政机关党员干部中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灾害救助、城乡低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众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2.健全办案工作机制,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健全案件发现机制,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加强网上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的管理和使用,加强民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分析研判,完善案件统计报送机制。健全案件突破机制,提升办案能力。深入研究民政办案工作规律,全面加强办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科技含量,增强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等能力。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办案合力。建立完善驻局纪检组、驻局监察室和人事、计财、审计、项目等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度。健全办案执行机制,维护执纪严肃性。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健全以查促防机制,增强办案综合效能。加大对案件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加强对民政系统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3.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着力整治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人情保”、“关系保”,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突出问题。规范民政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切实整顿推诿扯皮、工作拖拉、不负责任的现象,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追究。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1.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把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局各类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等制度,每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安排两次以上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廉政党课。二是加强民政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具有民政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民政系统“三型”和“贴心为民”的先进典型,积极弘扬“孺子牛”精神;深入挖掘廉政教育资源,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大力营造“好学善思有才气、务实进取有朝气、敢为人先有锐气、团结合作有和气、清正廉洁有正气”的机关文化氛围。三是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局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和年度安排,发挥区民政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媒体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加强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组议事决策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等制度。研究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民政系统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研究制定规范民政行政程序、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等制度,探索建立行政问责办法。清理修订现有规章制度,统筹完善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民生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干部选拨任用,以及民政部门承担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规定,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二是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机制。推行制度实施后评估和廉洁性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
3.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局主要领导每年向区委、区纪委提交述廉报告和主体责任报告;驻局纪检组每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监督;加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监督管理;加大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凡涉及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人事任免等,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强行政监督。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加强对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民主监督。结合创满意走访活动,及时收集梳理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局机关党务公开栏“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的建设,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监督投诉邮箱,畅通群众沟通反映渠道。
二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民政“廉政风险信息库”,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廉情档案,加强对廉情信息的分析研判,抓好廉情监测。加强风险的动态管理和风险预警,加强廉政风险重点工作落实,重点突出救灾、低保、优抚、福利、慈善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人财物的管理,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各类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风险防控,以重点突破带动风险防控工作整体推进。
三是深化“阳光民政”建设。推行民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民生领域阳光工程的全覆盖,做到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和监督全方位。推进本级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公共资源和民政资金分配公开;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社会组织公益信息公开;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流转、集体合作社经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城市社区营业性收入、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加强对“阳光民政”基层单位的联系指导,推动“阳光民政”重心向基层延伸,扩大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区政府“阳光工程网”和区民政局门户网站“阳光民政专栏”的信息,完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
4.全面深化改革,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全面完成民政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和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建立健全为民服务事项即时办理制度,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健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
二是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政府都应转移出去,通过职能的赋予,费随事转,增强社会组织的能力”的要求,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转移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同时,逐步加大向市场主体、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包括民政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创制课题、标准研制、项目建设等。探索推进社会组织领域反腐败工作,创新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已建的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规范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加大贿选治理力度,保证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巩固和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成果,加快推进以党务、村务、财务为主要内容的三务公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农村社区服务规划化、制度化、公开化。建立城市社区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城市社区政务公开、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保障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权利;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
四是推进“数字民政”建设。积极整合各类业务系统资源,加强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互联互通,形成数据共享、互证互核的信息管理机制,真实、准确地掌握各类民政基础信息,有效防范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截留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五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和组织工作纪律。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和任前公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正常退出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建立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立项督查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全局上下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责任主体。区民政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开展工作。局党组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本单位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加强监督责任。驻局纪检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明确驻局纪检组职责定位,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重心放到履行监督责任上。加强对局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情报告等制度,督促直属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抓好落实。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把《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当中,加强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目标,规划落实步骤,深入推进民政特色惩防体系建设。同时,对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树立民政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抄送:市民政局、区纪委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