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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文件
衢江财会〔2014〕23号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衢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在区各单位、各企业、区级所属无单位持证人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浙江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4]1号精神,继续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我区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现将衢州市财政局制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衢财会[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市衢江区财政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