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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4〕6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
衢江区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
现将《衢江区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安排。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衢江区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
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视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入冬以来全国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民〔2014〕5号)文件精神,决定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在全区实施第二次养老机构“清剿火患”战役。结合我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工作特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紧密结合冬春季火灾等安全隐患特点,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隐患,确保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发生安全事故。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为广大服务对象创造一个平安、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战役时间
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三、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区敬老院、养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
四、排查重点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相应的考评问责机制;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 否按照相关规章和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24小时畅通。
(三)消防安全防范情况。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特点,提醒和告诫服务对象注意用火、用电安全,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不违规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以及乱拉电线等;是否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焊、气焊操作;是否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院区。
(四)安全宣传及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提示活动,在显著位置悬挂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示意图等;是否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安 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是否组织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刻认识此次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明确排查人员和任务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二)强化措施,部门联动。各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联合消防部门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开展一系列清剿活动,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帮助和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整改措施。
(三)严格检查,确保实效。为保证本次“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彻底、到位”,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检查,严禁走过场、讲人情。要积极推动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死看死守,限期改正,确保实效。
各乡镇(办事处)请在2014年1月28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并每月20日上报当月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联系人: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周小路,电话:3838735(667362)。
主题词:养老机构 清剿火患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