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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4〕3号
关于做好当前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民电〔2013〕57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当前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2014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对本乡镇的养老机构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要高度认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成立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切实把养老机构的安全工作抓好抓实。
1、认真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由于目前天气寒冷,养老机构入住对象将使用取暖设施,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认真检查取暖设施,禁止使用明火和具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取暖。要认真检查养老机构的用电设备,防止火灾隐患。
2、认真落实防盗措施。要保管好养老机构公有财产和在院供养对象的贵重物品、财产,防止出现被盗现象。
3、认真落实卫生安全措施。加强养老机构的清洁卫生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定期检查,防止传染病的出现。要注意入住对象的饮食卫生,严禁食用变质、变霉食品,杜绝入住对象暴食、暴饮和酗酒现象,防止出现食物中毒。
4、认真执行养老机构入住对象出院请销假制度。入住对象要求外出时,必须要有请假手续,经院长审批,并佩戴写有养老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胸卡,入住对象回养老机构后,要及时进行销假登记。个别入住对象要有人接送,并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入住对象在水边、公路上和无组织的出外游玩,防止出现溺水、交通事故和失踪等现象。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的宣传工作。通过会议、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紧急救护和逃生措施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人人皆知。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没有配置消防器材的要抓紧时间添置。还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设备,及时应对各种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六条禁令”。一是严禁在居室内私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和明火取暖;二是要严禁在房间内推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三是严禁在居室内的床上抽烟;四是严禁在院内设置拜祭场所烧香点烛;五是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六是严禁私自外出。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求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立即推行24小时值班制,特别是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定期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无阻,及时报告各类安全信息,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六、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落实好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把各项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乡镇(办事处)将此次落实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于2014年1月25日前上报衢江区民政局社救科。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养老机构 安全管理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