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4〕38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准予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阳光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阳光幼儿园举办者:
你报来《关于成立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阳光幼儿园的申请》及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阳光幼儿园具备法人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阳光幼儿园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违者按规定处理。
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阳光幼儿园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报我局备案。
此复。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登记 批复
抄送:区府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物价局,市民政局、市人民银行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