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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4〕22号
关于准予筹备成立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岩头村老年人协会的批复
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岩头村老年人协会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关于要求筹备成立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岩头村老年人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筹备成立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岩头村老年人协会。该会属联合性社会团体。
二、你们应在本区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协会成立登记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为丰富老年人生活,作出积极贡献。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我局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业务相关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我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社会团体 筹备成立 批复
抄送:区府办、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物价局,市民政局、市人民银行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