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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文件
衢江林〔2014〕79号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关于做好市林业特色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为提升我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质量,增强林业园区发展后劲,促进林业有机产品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3〕143号)文件精神,现将《衢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等三个评选办法的通知》(衢市林〔2014〕60号)、《衢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林业园区互学互比竞赛活动办法〉、〈衢州市林业休闲观光园评定办法〉的通知》(衢市林〔2014〕59号)、《衢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林业有机产品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林〔2014〕58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根据相关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开展申报工作。
请按文件要求于9月1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经乡镇盖章后一式三份交到区林业局营林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再办理。区林业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报请领导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示,统一上报市林业局。
附件:
1、衢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等三个评选办法的通知
2、衢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林业园区互学互比竞赛活动办法》、《衢州市林业休闲观光园评定办法》的通知
3、衢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林业有机产品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
2014年9月9日
(联系人:周文科,联系电话:2831650,短号:662933)
衢州市林业局文件
衢市林〔2014〕60号
衢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林业
特色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等三个评选办法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林业局:
为推进市本级传统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林业特色产业快速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3〕143号)精神,我局对原试行办法进行补充完善,现将补充完善后的《衢州市本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衢州市本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选办法》、《衢州市本级香榧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柯城区、衢江区林业局按照相关评选办法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市本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申报材料报送市林业局营林与科技处,联系人:吴高扬,联系电话:3081277。市本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选申报材料报送市森林资源保护中心,联系人:江国庆,联系电话:3080056。市本级香榧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报送市林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翁永发,联系电话:3084157, 13335700911。申报工作请在9月15日前完成。
衢州市林业局
2014年9月3日
抄送:市府办,市财政局,柯城区、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
衢州市本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为加快传统优势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林业特色产业市场竞争力,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3〕14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是指以毛竹、笋竹、油茶、花卉苗木为主要品种,以新品种造林、新技术推广等为主要形式,面积相对集中连片,经济效益较好、示范性强的林业生产基地。
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从事林业特色产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衢州市本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一)相对集中连片。新品种油茶标准化生产200亩以上(不限当年造林)、笋用小竹覆盖30亩以上、笋用毛竹覆盖5亩以上、毛竹新技术推广1500亩以上、油茶新技术推广800亩以上;新建花卉苗木基地50亩以上,培育高档花卉、珍贵树种苗木的基地条件可相对放宽。
(二)实施质量高。种植类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次年保存率80%以上,新技术推广类有核心基地;其他类基地实施质量达到相关行业质量要求。
(三)示范效应强。经济效益好,科技应用能力强,交通较便利,对周边农户发展现代林业具有良好影响。
(四)基础设施较完善。基地内道路通畅,种植类基地的灌溉设施覆盖面积50%以上;技术推广类基地要有蓄水池、输水管道和喷灌设备,灌溉设施控制面积300亩以上;花卉苗木基地有自动喷滴灌设施。
(五)生产较规范。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林业机械,主要投入品建立进出台帐,有较完整的生产记录,花卉苗木基地还需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有相应的生产、检验技术人员。实行循环生产方式,注重森林生态保护。
第三条 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每年评选一次。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林业局,区林业局、财政局审核后报送市林业局。柯城区和衢江区每年选择新品种油茶标准化生产、花卉苗木、笋竹覆盖、毛竹新技术推广、油茶新技术推广等示范基地各2—5个参加评选。
第四条 申报市本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基地1:1万地形图
第五条 评选程序。按照建设标准,由市林业局、财政局共同组织验收评选,按好中选优原则确定分类示范基地补助名单,示范基地补助后须竖立较明显的示范标牌。评选验收评分表见附件2。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柯城区、衢江区。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 1.衢州市本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衢州市本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验收评分表
衢州市本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为加大林下产品的开发力度,合理利用林下资源,促进林农持续增收,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3〕14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是指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开展林下种、养殖业,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较好,对促进林农增收示范作用明显的林下立体复合经营基地。
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从事林下种、养殖业的单位或个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市本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一)林下种植中药材、山野菜、菌类等规模达到100亩以上,林下养殖禽类占地面积100亩以上或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占地面积20亩以上。
(二)种养殖区建设布局科学合理,有较为先进和完善的配套设施,符合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已申报有机认证的林下经济产品,并按有机标准进行管理和经营的基地,优先安排扶持资金。
(三)种养规模在市本级同类种养殖业中位于前列,经济效益较好,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在当地和周边地区示范作用较好。
第三条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所在的区林业局提出申请,经区林业局、财政局审核后,从中初选3-5个报市林业局参加评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第四条 申报市本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本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基地1:1万地形图
第五条 评选程序。对申报的市本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每年由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评选,按好中选优原则确定补助名单,示范基地补助后须竖立较明显的示范标牌。评选验收评分表见附件2。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柯城区、衢江区。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 1、衢州市本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
2、衢州市本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分表
衢州市本级香榧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为促进林业转型升级、林农持续增收,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香榧示范基地,提高我市香榧产业的发展水平,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3〕143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从事香榧产业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衢州市本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一)新引种香榧大苗、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
(二)种植密度在30株/亩以上的。
第二条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所在的区林业局提出申请,经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查确定。
第三条 申报香榧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本级香榧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
2.基地1:1万地形图;
3.林地租用合同或合法使用证明;
4.香榧种苗来源、基地种植管理情况。
第四条 验收程序及标准。对申报的香榧产业示范基地,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苗木保存率85%以上、苗木大小(2+2或4年生以上实生苗良种嫁接)和种植密度30株/亩以上的要求进行实地测定。
第五条 补助标准。对验收合格的香榧基地由市财政给予500元/亩的资金补助,区财政配套500元/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柯城区、衢江区。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衢州市本级香榧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衢州市林业局文件
衢市林〔2014〕59号
衢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林业园区互学互比竞赛活动办法》、《衢州市林业休闲观光园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推进林业园区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现代林业园区建设,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3〕143号)精神,我局对原试行办法进行补充完善,现将补充完善后的《衢州市林业园区互学互比竞赛活动办法》、《衢州市林业休闲观光园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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