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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0-2014-0003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衢江区政发〔2014〕40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借鉴复制“遂昌模式”进一步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4〕5号)、《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复函》(浙财基〔2014〕8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衢政发〔2013〕69号)精神,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工程,促进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如下意见。 一、支持网上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鼓励建设行业性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投资100万元以上建设本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列入衢州市政府农产品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对注册会员达到1000户以上,且年会费收入达到50万元或者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本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会员数每户25元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企业自建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自建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并运营的本区企业25万元一次性奖励;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00万元的,自运营当年起3年内每年给予25万元奖励。 二、推进“电子商务进百村”工程 4.深化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衢州百特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本区农村电子商务的建设运营主体承担本区的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任务。对每个经验收合格后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2万元建设费用和连续两年每年3000元的运营费用补助;对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运营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三、支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5.支持培训机构建设。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具有电子商务专业办学资格的院校,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按初、中、高级培训分别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2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对年度内组织500人以上初级培训或100人以上中高级培训的培训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引进人才政策参照衢江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四、扶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建设 7.扶持园区(基地)建设。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至10000平方米(含)的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建设及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下同)的2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超过10000平方米的,给予20%、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推进园区(基地)积极招商。园区(基地)每入驻一家电子商务企业(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区内),一次性给予园区(基地)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园区(基地)运营2年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达到70%,再给予园区(基地)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1070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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