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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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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1-2014-0005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江区政办发〔2014〕74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江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衢江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城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清理整顿工作,深化“五水共治”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于2014年6月至8月,在衢江城区范围开展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集中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围绕“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总要求,通过开展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城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的经营秩序,切实解决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经营不规范、环境脏乱差、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等问题,不断净化城区环境卫生,改善民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建设美丽衢江。

二、整治范围

浮石街道、樟潭街道,重点为城区主干道和入城口道路两旁、景观交通带、公园绿地、车辆聚集区、人口聚集区和居住区周边地区。

三、整治对象和要求

坚持依法整治、分类处理、属地管理、职能对应的原则,对城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进行分类处置。

(一)整治对象。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废旧物品回收、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营业执照,但不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废旧物品经营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要求。

1.无营业执照的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关闭。未按期关闭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无照经营户限期关闭,否则由相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有营业执照,但不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见附件3)的废旧物品回收站点要立即进行清理,并限期规范搬迁。逾期未规范搬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治片区划分

整治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按照所辖范围分为2个片区,设三个联合整治执法工作组,采用“组长负责、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整治工作。联合整治执法工作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片区内各回收站点进行清理和规范。划片如下:

第一片区:浮石街道

第二片区:樟樟街道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5日—15日)。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联合整治执法工作组,划分片区,明确职责。组织工作人员对所辖片区范围的废旧物品回收站点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汇总,并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分类,拟订整治通告。6月12日前各工作组完成片区内回收站点调查任务。

(二)通告整改阶段(6月16日—30日)。发布整治通告,一对一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审定意见,下发停业或整改通知单,劝导、督促经营户开展自我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31日)。取缔无证照、违法违章回收站点。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联合整治执法工作组予以关闭并吊销营业执照。各工作组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整治工作进度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31日)。各联合整治执法工作组在集中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范围闲置空地的巡查和废旧物品流动回收经营活动的定期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辖区内新增回收站点、流动人员违法回收等问题,立即予以取缔和整改,并将巡查处置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开展检查,巩固整治效果,防止回收站点“脏乱差”等现象反弹。组建废旧物品回收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废旧物品回收管理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保证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预期效果,成立衢江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同时,依照依法整治、分类处理、属地管理、职能对应的原则,由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三个联合整治执法工作组(见附件2)。

(二)职责分工

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整治执法行动,督促检查各工作组工作落实情况。

浮石街道、樟潭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整治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落实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及时编报相关工作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提供城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基本情况和数据;根据废旧物品回收产业政策和回收行业网络布局规划,研究提出回收站点分类依据和标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回收、经营的回收站点牵头进行整治;做好回收站点加盟公司的相关工作;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有营业执照的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数据和相关资料;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回收、经营的回收站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和占道经营的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流动回收人员、违章建筑等进行整治或依法取缔;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废旧物品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回收站点进行处罚或取缔;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城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做好整治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区国土局:负责对国有收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上违规从事废旧物品回收活动的站点进行整治;配合做好整合规范点的选址工作;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区规划局:做好整合规范点的规划选址工作;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区爱卫办: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标准,指导整治工作;做好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区消防大队: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回收集散地、回收站点进行查处;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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