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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城区已出让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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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1-2014-0004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江区政办发〔2014〕59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衢江城区已出让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城区已出让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

 

 

 

 

 

 

衢江城区已出让土地处置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省市“三改一拆”行动计划,稳妥处置城区已出让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厂区改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衢政发〔2013〕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处置原则

尊重历史、依法实施,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政策鼓励、市场运作。

二、处置范围

衢江城区浙赣铁路以北、乌溪江以东、衢江以南、百灵北路以西范围,已出让但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影响城市建设,处置后主要用于住宅、商业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土地。

列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不适用本办法。

三、处置程序

(一)业主提交申请。由土地使用权人向衢江区已出让土地处置办公室(设在区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区处置办)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地面附着物清单、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等材料。

(二)组织勘察审查。区处置办会同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住建局、樟潭街道等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拟处置地块和地面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实地勘察;区规划局对拟处置的土地进行规划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统一上报审批。区处置办根据勘察审查结果填写拟处置地块的受理审批表,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委托评估审核。经审批后,区处置办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处置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并结合收购政策、奖励标准进行复核,经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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