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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1-2014-0001
衢江区政办发〔2014〕37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衢江区工业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工业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
衢江区工业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不断创新审批模式和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工业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模拟审批,是指经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审议同意落地的工业投资项目(需经市咨询的以市咨询服务意见为准),该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批程序,各审批部门先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模拟审批文件,待项目投资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模拟审批由区经信局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参加。
第四条 实行模拟审批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我区审批权限内的项目;二是尚未供地但项目投资主体基本确定的项目;三是通过审议确认可以模拟审批的项目;四是项目主体单位自愿申请模拟审批,并作出相关承诺的项目。
第五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审批时限,以各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要求为准,原则上模拟审批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内实施。
第六条 模拟审批流程
模拟审批分提出申请、模拟审批、换发批文等三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阶段。
1.项目审议。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进行项目落地审议时,同步审议确认该项目是否可以纳入模拟审批。
2.申请受理。对审议确认可以模拟审批的项目,区行政服务中心经信窗口在下发《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协调会议纪要》的同时,一次性告知项目主体单位申请模拟审批的相关事项;对项目主体单位自愿申请模拟审批的,当场指导其填写模拟审批申请和承诺书,并代表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意见(附件1)。
(二)模拟审批阶段。
1.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将列入摸拟审批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送给模拟审批各相关窗口,相关窗口要及时联系项目主体单位,一次性告知并协助完成审批所需资料。
2.项目纳入模拟审批后,项目主体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前的各项准备,同时按相关部门对审批的要求,及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公示、节能评估方案编制和规划及建筑方案编制等,在提供的材料完善之后,由中心分别送相关窗口审批审查。
3.模拟审批过程中,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项目审批组织牵头服务工作;区经信局负责做好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工作;区规划局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红线图;区住建局做好项目报件;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用地预审及组织土地出让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4.模拟审批部门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模拟审批文件,并暂定审批日期。模拟审批文件可作为其他审批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三)换发批文阶段。
1.土地出让条件具备、土地出让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区国土局及时组织实施土地出让,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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