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当前传销在我区屡禁不绝,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07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在全区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一)坚决取缔各种传销活动,改变传销屡禁不止的局面。重点查处跨地域、人员多、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严厉惩处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 “拉人头”式传销;严厉打击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加大清理整治的力度,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遣返工作。传销人员流出相对集中的地区要严防传销活动渗入蔓延,防止人员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三)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剖析传销的特点和表现,揭露传销的本质和危害,要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组织传销是违法的,参与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也是违法的。要以典型案例和事实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农民的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
二、行动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联系实际制定行动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人员、窝点、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确定打击目标,为集中开展打击行动作好准备。
(二)集中行动阶段。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从重、从快查处传销案件,严惩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三)检查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对集中行动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将经验和做法推广到日常工作当中去,完善打击传销机制。各单位要将集中行动情况以及统计表,于2007年8月20日前分别报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三、各部门责任分工
工商、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两部门要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对相关举报和投诉互通信息及时查处。工商部门要积累经验,有效突破“取证难”的现状,发现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坚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所在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惩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法人员的不法传销分子。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一批大案要案。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危害及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抽调足够力量开展集中行动。
(二)摸清情况,及时行动。各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对辖区内的传销情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紧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地调查摸底,进一步获取深层次、内幕性的传销线索与证据,及时组织查处。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合作,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打击的合力。对参与人员众多、情况复杂、执法受阻或在出租屋等民宅中开展传销活动的,应当联合执法,对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公安部门应从重从快查处。要及时通报传销案件的线索、工作动态,积极探索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联动机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此次集中行动要建立一级抓一级的快速反应机制、责任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建立基层防控网络,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此次集中行动结束后,将进入日常的查处打击状态,防止传销复发,巩固打击成果。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