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创业创新、加快发展”战略,落实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合同帮农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衢政办发[2008]43号文件《转发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关于规范涉农合同促进订单农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合同帮农、促进订单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农民互动”为总要求,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构建农村社会诚信体系为目标,以发展订单农业为核心,实施涉农合同帮扶工程,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强化合同行政指导,加大对合同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农业订单的签约率和履约率,为农产品顺畅销售提供保障,更好地服务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涉农合同帮扶工程为载体,帮扶一批涉农企业,制订规范一批订单合同,培育一批“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和农户,使我区主要农产品购销基本实现农业订单模式,使订单成为农业产销的主要方式,并积极探索建立订单农业风险保障基金,支持农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工作措施
1、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各所对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订单农业的实施情况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着重掌握企业农产品购销渠道、合同文本使用、签约和履约率、供货农户分布情况,对已有合同文本的企业,要掌握制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有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2、积极培育扶持订单农业主体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和农业行业协会是订单农业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化水平,引导农户积极实施订单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增加农民收入。
3、大力开展订单农业知识的宣传普及。普及订单农业合同是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的基础,各所要积极组织开展订单农业的宣传培训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订单农业合同知识,扩大社会影响,实施“百企千户”免费培训计划,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村经纪人、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知识培训,提高广大涉农主体的合同意识和实施订单农业的能力。
4、全面推广订单农业合同文本。为切实解决当前农业订单式样繁杂、内容混乱、权利义务不平等的问题,要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订单农业合同文本指引》,帮助涉农企业、农户规范合同文本,正确订立订单合同,对尚未涉及的农产品,要及时帮助涉农主体制订规范的合同文本,力争全区主要涉农主体能普及使用规范的订单合同文本。
5、建立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建立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是深入开展订单农业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根据实际在重点农业产区所在的乡镇或工商所建立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就地为广大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合同帮农服务,解决涉农双方签约或履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涉农双方按约履行,要建立服务站工作制度,落实人员和职责,切实发挥指导站的作用。
6、支持农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积极开展涉农企业、农户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根据《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凡属涉农企业、农户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场予以办理抵押登记,帮助解决农户融资难、贷款难问题。
7、完善涉农合同行政调解制度。充分运用《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发挥行政调解简便、快捷、灵活的优势,主动受理农业订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申请、积极为纠纷双方提供行政调解服务,及时化解订单合同纠纷,预防争议激化和矛盾扩大,如行政调解不成的,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指导。
8、深入开展涉农主体“守合同 重信用”活动。在认定“守合同 重信用”单位时,向涉农企业适度倾斜,认真落实省局浙工商同(2008)3号《关于订单农户开展“守合同 重信用”活动》的通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订单农户开展“守合同 重信用”农户评定活动,表彰诚信农户,并对随意违约、履约率低、不讲信用的农户予以失信警示,促进农户增强信用意识。
9、实施订单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制度。发挥合同备案优势,积极鼓励涉农主体在订单合同签订前主动到工商部门备案,通过审查,帮助纠正自制农业订单合同中规定不明、含糊不清、不合理、不平等条款,消除日后订单履行的隐患,维护订单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10、探索建立订单农业风险保障基金。配合涉农主管部门、涉农企业,探索建立订单农业风险救助基金,为广大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因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造成的减产、亏损等风险,提供一定保障,增强农户在农业生产中抗风险的能力。
11、严厉查处涉农合同违法为。针对当前涉农合同欺诈的特点,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不法分子利用“订单农业”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或保证金及回收农产品为借口高价向农民推销劣质种子、假劣农资等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订单农业发展是参与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两创”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订单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订单农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负责指导开展好此项工作,切实做到有组织、有目标、上下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所要结合责任区监管,将分局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所要切实做好辖区内订单农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涉农企业的订单合同进行全面帮扶,积极引导他们完善运行机制,指导帮助签订农业订单合同,实行跟踪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和合同当事人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3、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所在做好“订单农业”推进发展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各种农业订单合同的监管。把订单农业的监管工作,作为今年“红盾护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方法,使订单农业的监管水平有所提高。
4、加强引导,勇于创新。各所要以辖区内特色农业为突破口,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大力推进农村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要在工作中开动脑筋、创新思路,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广泛收集各类订单农业方面的信息,及时向相关涉农企业、农户、农村经纪人反馈,为他们选择生产、寻找市场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对已签订的农业订单要登记备案,随时为其提供职能服务。
5、整合职能、形成合力。各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深化合同帮农、推进订单农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合同帮扶工作的各项支农惠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工商所在合同帮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加强与农业、粮食、水利、林业、供销、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共同推进订单农业发展。
附 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农民互动”为总要求,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构建农村社会诚信体系为目标,以发展订单农业为核心,实施涉农合同帮扶工程,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强化合同行政指导,加大对合同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农业订单的签约率和履约率,为农产品顺畅销售提供保障,更好地服务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涉农合同帮扶工程为载体,帮扶一批涉农企业,制订规范一批订单合同,培育一批“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和农户,使我区主要农产品购销基本实现农业订单模式,使订单成为农业产销的主要方式,并积极探索建立订单农业风险保障基金,支持农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工作措施
1、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各所对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订单农业的实施情况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着重掌握企业农产品购销渠道、合同文本使用、签约和履约率、供货农户分布情况,对已有合同文本的企业,要掌握制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有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2、积极培育扶持订单农业主体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和农业行业协会是订单农业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化水平,引导农户积极实施订单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增加农民收入。
3、大力开展订单农业知识的宣传普及。普及订单农业合同是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的基础,各所要积极组织开展订单农业的宣传培训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订单农业合同知识,扩大社会影响,实施“百企千户”免费培训计划,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村经纪人、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知识培训,提高广大涉农主体的合同意识和实施订单农业的能力。
4、全面推广订单农业合同文本。为切实解决当前农业订单式样繁杂、内容混乱、权利义务不平等的问题,要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订单农业合同文本指引》,帮助涉农企业、农户规范合同文本,正确订立订单合同,对尚未涉及的农产品,要及时帮助涉农主体制订规范的合同文本,力争全区主要涉农主体能普及使用规范的订单合同文本。
5、建立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建立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是深入开展订单农业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根据实际在重点农业产区所在的乡镇或工商所建立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就地为广大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合同帮农服务,解决涉农双方签约或履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涉农双方按约履行,要建立服务站工作制度,落实人员和职责,切实发挥指导站的作用。
6、支持农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积极开展涉农企业、农户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根据《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凡属涉农企业、农户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场予以办理抵押登记,帮助解决农户融资难、贷款难问题。
7、完善涉农合同行政调解制度。充分运用《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发挥行政调解简便、快捷、灵活的优势,主动受理农业订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申请、积极为纠纷双方提供行政调解服务,及时化解订单合同纠纷,预防争议激化和矛盾扩大,如行政调解不成的,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指导。
8、深入开展涉农主体“守合同 重信用”活动。在认定“守合同 重信用”单位时,向涉农企业适度倾斜,认真落实省局浙工商同(2008)3号《关于订单农户开展“守合同 重信用”活动》的通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订单农户开展“守合同 重信用”农户评定活动,表彰诚信农户,并对随意违约、履约率低、不讲信用的农户予以失信警示,促进农户增强信用意识。
9、实施订单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制度。发挥合同备案优势,积极鼓励涉农主体在订单合同签订前主动到工商部门备案,通过审查,帮助纠正自制农业订单合同中规定不明、含糊不清、不合理、不平等条款,消除日后订单履行的隐患,维护订单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10、探索建立订单农业风险保障基金。配合涉农主管部门、涉农企业,探索建立订单农业风险救助基金,为广大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因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造成的减产、亏损等风险,提供一定保障,增强农户在农业生产中抗风险的能力。
11、严厉查处涉农合同违法为。针对当前涉农合同欺诈的特点,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不法分子利用“订单农业”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或保证金及回收农产品为借口高价向农民推销劣质种子、假劣农资等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订单农业发展是参与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两创”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订单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订单农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负责指导开展好此项工作,切实做到有组织、有目标、上下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所要结合责任区监管,将分局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所要切实做好辖区内订单农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涉农企业的订单合同进行全面帮扶,积极引导他们完善运行机制,指导帮助签订农业订单合同,实行跟踪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和合同当事人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3、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所在做好“订单农业”推进发展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各种农业订单合同的监管。把订单农业的监管工作,作为今年“红盾护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方法,使订单农业的监管水平有所提高。
4、加强引导,勇于创新。各所要以辖区内特色农业为突破口,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大力推进农村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要在工作中开动脑筋、创新思路,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广泛收集各类订单农业方面的信息,及时向相关涉农企业、农户、农村经纪人反馈,为他们选择生产、寻找市场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对已签订的农业订单要登记备案,随时为其提供职能服务。
5、整合职能、形成合力。各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深化合同帮农、推进订单农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合同帮扶工作的各项支农惠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工商所在合同帮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加强与农业、粮食、水利、林业、供销、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共同推进订单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