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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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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两年三服务”活动,助动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准入条件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在不影响利害关系人情况下,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房临时改作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
    2、允许企业在符合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前提下,实行分期到位。企业注册资本虽未全部到位,但能按期缴付的,允许企业在未足额缴付前设立分支机构。
    3、放宽企业取冠名和组建集团的条件。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衢州市名。支持和鼓励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种养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一般性的公司制企业取冠省名。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信息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等中介服务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公司制企业,其名称可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字样。
    4、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按照《物权法》的要求,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登记工作。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
    二、促进资本流转
    5、扩大股权出质登记范围。允许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本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既可以把股权出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可以把股权出质给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从事财产性权利质押业务的典当公司、担保公司或者一般类企业和自然人。既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也可以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
    6、扩大股权出资范围。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促进资本自由流转。既可以向改制、重组的内资公司出资,也可以向新设或增资的内资公司出资。
    7、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允许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借贷、买卖以及在货物运输、加工承揽、补偿贸易等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可以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抵押,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国外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8、推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支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鼓励省市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商部门积极帮助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9、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企业的规范发展,担保公司作为非金融类企业实行直接登记,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凡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国外企业和组织以及符合政策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均可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营造和谐宽松环境
    10、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制度。除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外,对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实行行政指导制度,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对商标权属争议等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引导和帮助化解矛盾。
    11、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公司,因受宏观经济影响,已逾期出资的,经企业申请,经批准后免于处罚。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企业,先责令其限期接受年检,企业在责令其限期接受年检的不予行政处罚。2008年6月至2009年年底前成立的企业,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视情况延缓处理。
    12、对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特殊行业企业、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2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四、完善服务指导措施
    13、对重点企业、规模企业、龙头企业和残疾人、大学生、下岗职工、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延伸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4、推行企业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进一步简化登记和年检程序,企业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开展网上登记和年检申报,全面提供流程演示、表格下载、参考样本下载、在线填写、在线提交等网上登记和年检服务,并实行“审核合一”制,切实方便企业办理登记和年检事宜。
    15、建立品牌工作指导服务制度。在企业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由所在地工商所牵头设立品牌工作指导服务点,加强对企业商标国内外注册、著名商标争创、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指导服务。积极指导、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大户品牌经营,扶持培育  “名、特、优、新”农副产品商标,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16、推进多种模式网上市场发展。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可依申请依法核定。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对申请举办网上交易市场的,简化审批手续,及时办理,不收取费用。
    17、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利用工作,建立登记监管数据综合利用机制,及时收集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信息,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分析报告。

 


 
          二○○九年三月三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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