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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若干意见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省、市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分局综合市场准入、主体培育、行为监管、商标战略、合同示范等各项职能,结合衢江实际,制定了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致富的若干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发挥工商登记职能,催生培育涉农市场主体
    (一)培育新型涉农金融组织。规范设立条件,积极引导和催生涉农、支农、惠农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放宽涉农服务企业市场准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注册资本一律降至3万元。开辟涉农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对从事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同时完善网上登记平台,方便农民等投资者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鼓励涉农企业做大做强。种养殖业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金按照200万元执行;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鼓励上规模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农业开发机构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序流转
    (一)开放土地承包权出资入股。要认真执行《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出资入股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做大做强,提高竞争能力。
    (二)推广土地承包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按照省局和省农业厅制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四大类合同示范文本,统一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中有关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规范化条款。要积极推广,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的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有序发展。加快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挥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介入土地流转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方式,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秩序。
    三、实施品牌兴农战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一)大力推广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新型农产品生产营销模式,以品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申请商标注册,创自主品牌。
    (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品牌战略,积极争创省、市著名商标、省、市知名商号和中国驰名商标,并致力于品牌农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稳定和提高品牌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做大做强品牌农产品。
    (三)推动涉农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支持涉农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鼓励涉农省、市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商部门积极帮助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四、拓宽农产品流通空间,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一)认真开展基层工商所合同帮农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关于全省基层工商所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更好地服务当地农村经济,带动主导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积极为当地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及广大农民提供主体活农、品牌富农、合同帮农等综合职能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探索建立新农村服务站。在建立订单农业指导站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联合乡镇政府和农业等部门,整合和提升指导服务职能,探索建立综合性的新农村服务站,全方位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衢政办[2008]43号文件《关于规范涉农合同促进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围绕订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产前主要帮助涉农双方审查订单合同,当好参谋,指导签约;产中主要是建立订单农业动态监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产后重点督促订单涉及的各方认真履行合同。各服务站要在指导建立粮食生产合作社、柑桔“三疏二改”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三)全面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要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小菜场规范整治与改造升级,在改善市场硬件设施,解决“脏、乱、差、湿”问题的同时,积极引进品牌农产品,实现品牌农产品的连锁配送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农贸市场的挂钩直销,以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完善消费维权机制,维护农村食品安全
    (一)建立农村基层消费维权组织。要把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与责任区监管相结合,与完善12315基层网络组织相结合,在维权联络站(点)在每个行政村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继续推进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点)的规范化建设,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作为农村消费维权的处置标准,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就地化解消费纠纷。加强培训和指导,努力发挥维权联络站和联络员作用,倡导约谈和自行和解制度,促进提高消费纠纷和解率,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健全农村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大力完善农村市场主体准入、商品质量监管、日常巡查、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健全农村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同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健全农村商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三)完善农村消费安全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检测力量和手段,对农村地区农贸市场和食品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消费安全预警防范机制和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农食品安全问题。
    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查坑农害农行为
    (一)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突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结合重要农时、季节,重点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二)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和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农资商品准入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健全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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