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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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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消保委分会,相关委员单位: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进一步推进“新消费运动”的开展,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区消保委决定于今年3月15日前后在全区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广泛深入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区消保委通过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发布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广泛宣传年主题的内涵、依据、内容和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服务关系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举办3?15咨询服务活动。区消保委拟定于3月12日在衢江区沈家沈玛超市门口举办宣传咨询现场会。活动重点是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节能、环保、低碳消费理念,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展示消费维权成果,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届时请区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建设局、环保局、旅游局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各消保委分会也将分别组织开展年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二)组织开展“十个微笑”——暨最佳营业员挑战赛活动。
    为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向经营者倡导文明、礼貌、责任的服务理念,结合中消协2010年年主题,区消保委联合有关单位以“消费与服务”为主线,组织开展“十个微笑”——暨最佳营业员挑战赛活动。活动广泛邀请辖区从事客户服务、商品销售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有关服务人员,通过向路人“索要”微笑,体现服务人员礼貌待人、亲切服务的侧影,从而弘扬服务新风尚,推动服务与消费的良性发展。
    (三)开展农家乐经营者培训活动。
    为了在旅游风景区及时、准确、全面的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向旅游景区农家乐经营者普及服务礼仪、服务常识、食品安全知识以及烹饪技术等,3?15前夕,区消保委将联合有关单位,对衢江区大洲镇的农家乐经营者进行培训。培训有三大块内容。一是食品安全知识,主要让经营者了解证照知识、经营者所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常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服务礼仪,邀请有关专家对服务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阐述。三是邀请技术人员向农家乐经营者现场演示各类菜肴的烹饪技法,让农家乐才要更加贴近人们口味。
    (四)启动“茶为国饮、健康消费”系列活动。
    开展“茶为国饮、健康消费”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进养老院的“四进”活动;通过赠送“茶为国饮、健康消费”知识手册,宣传茶知识,推广茶文化;开展消费体验,在茶叶成熟季节对茶叶种植、采摘、加工、销售和茶楼等环节进行实地消费体验,形成体验报告向社会发布。
    (五)组织开展“低碳消费我参与”征文活动。
    一是举办“低碳消费在我身边”主题的征文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低碳”消费理念,促进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的改变,戒除浪费资源、增加污染的不良嗜好,戒除以增加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为代价的“面子消费”、“奢侈消费”陋习。二是普及“低碳”消费知识。3?15期间,结合市消保委围绕低碳消费理念,编发的宣传资料,并进行发放,同,开展服务咨询,普及环保、节能、低碳、科学消费知识。三是与区教育联系要求全区的各高中、中小学出一期以“低碳”消费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普及“低碳”消费知识,激发中小学生主动参与“低碳”消费活动中来。
    (六)开展媒体宣传月活动。
    在3月初开始在区广播电台内开辟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为主要内容的专栏,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和消费权益保护。一是有计划有目的做好宣传专栏开辟工作,可以通过与企业联合,并由企业赞助的方式进行专栏的开辟;二是做好专栏宣传内容的相关材料组织工作。通过向各消保委分会、委员单位等下任务的方式进行有计划的材料;三是要选择好专栏宣传内容。宣传内容主要以:消费维权案例、消费维权知识、常用消费品选择须知等内容,关键体现出“消费与服务”这个年主题。
    (七)创建、授牌活动。
    一是3月初对已经完成创建的十所“消费教育学校”进行授牌。二是对2009年度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进行评选,在3月上旬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统一表彰、授牌。
    二、活动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纪念“3?15”活动是衢江消保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消保委分会要按照中消协、省消保委和市消保委对“3?15”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策划,早作安排,主动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活动要形成一定声势,确保取得成效。
    (二)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各消保委分会要根据当地情况,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并充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宣传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要宣传好“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和“新消费运动”,扩大消保委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开展消费调查等形式加强消费指导,及时揭露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能力。
    (三)加强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工商、食药监、质监、物价、卫生等消保委委员单位要以纪念“3?15”活动为契机,集中时间开展一次消费维权执法行动,对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企业和产品要坚决予以取缔。各消保委分会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检查,要特别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四)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3?15”前后是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热点、难点问题相对突出的时段,各消保委分会在做好“3?15”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在“3?15”期间有充足的力量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大调解处理力度,确保消费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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