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改善衢江区企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省工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暨全区干部大会的精神,按照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目标,助推我区经济大发展大提升,根据浙工商企业〔2013〕8号、9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放宽企业登记冠省名的条件。企业注册资本符合省工商局新修订的《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允许冠省名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或者属于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合作社和联合社可取冠省名。
二、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面向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同一地址可以作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允许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如果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域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如果许可证件上记载了经营场所,也可参照办理。
三、试行部分行业筹建登记。对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中筹建周期较长的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可申办筹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领取相关许可证件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筹建期内,企业依法开展筹建活动,但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项目通过区政府决策咨询的可直接进入工商登记审批程序。对项目决策咨询会议出具的会议纪要或项目预审意见,视同为参会各部门同意落地的书面意见,可直接进入工商登记审批程序。
五、推行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分局以“方便、统一、高效”为原则,结合衢江实际,自2013年3月1日起,分局设置统一窗口受理审批事项。企业登记、企业食品流通许可、动产抵押登记统一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统一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窗口办理。
六、全面推行“定人跟踪登记服务制”,开通“个转企业和小微企业升级”绿色通道。自2013年3月1日起,为提升登记效能,分局全面推行“定人跟踪登记服务制”,并对服务对象特殊、登记情况复杂、疑难的登记事项,提供预约登记服务、跟踪指导登记、上门指导登记服务。同时,为鼓励和指导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微企业升级,分局在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和各工商所设立“绿色通道”指导和办理 “个转企、小微企业升级”登记,并对个转企、小微企业升级实行“一对一指导”、“一对一服务”,做到专人指导、专人负责。
七、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进行免征,免征期二年。
八、废除8项企业登记前置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废除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批文办理登记的规定。
二是废除经济(商务)信息咨询企业需批准后办理登记的规定。
三是废除市场经营公司需批准后办理登记的规定。
四是废除市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市场名称登记证》记载的商品种类的规定。
五是废除企业管理咨询和教育咨询等咨询类企业暂停登记的规定。
六是废除设置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七是废除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办理新设或增资登记时需全体股东到场签字的规定。
八是废除自然人股东变更股权时需全体股东到场签字或提交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规定。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