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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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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各单位:

  为有效推进社会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根据《衢州市衢江区社会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分局制定了《衢州市工商局衢江分局社会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

                       2013年9月11日

 

衢州市工商局衢江分局社会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社会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有效解决社会中介机构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促进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根据区政府下发的《衢州市衢江区社会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和各科室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社会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把好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关,全面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社会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完善社会中介机构自律机制,促进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社会中介机构是指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节能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经纪、证券、保险、期货、货运、报关等代理机构。

(二)治理重点

以涉行政审批和项目建设的中介机构作为整治的重点行业,严把企业市场准入关和企业年度检验关,严厉查处中介机构各类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9月10日前)

做好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制定社会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业务单位的任务分工,动员部署社会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9月)

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工商(企业)登记代理、商标代理、广告代理、经纪人组织等中介机构,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填写专项治理自查表。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情况,有否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者公众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组织中介机构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

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立足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从市场准入、年检把关、市场巡查、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社会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严格规范社会中介机构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打击一批严重损害群众、企业利益的中介机构,有效净化中介市场秩序。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12月)

建立健全中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健全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中介机构自律机制;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加强中介机构法制体系建设,将中介机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3年12月)

各单位对社会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并在2014年1月5日前把总结资料报送网监办。

四、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分工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为加强领导、较好地完成任务,分局成立社会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网监办(信用办)负责与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负责对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信息进行审查和上报市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平台,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监察室负责对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各项制度、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专项整治纳入绩效考核。

(四)法规科负责此次专项行动案件处理对应法律法规的解释,加强此类案件的核审、行政复议和规范执法检查,开展对中介机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运用“行政指导”引导、扶持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五)注册科负责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在衢江区登记和提供服务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开展1次普查,根据《衢州市衢江区社会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整理,于9月30日前将中介机构各类信息表报送网监办。负责依法认真审查中介机构设立登记材料,对于法律规定应当提交前置审批许可的,必须要求其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件,严把中介机构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并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调查摸底和资质(资格)许可证件的清理情况,对已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进行重新审查、清理。

(六)企业监管科负责对无照经营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结合企业年度年检工作,严格审查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 ,对于具有前置经营项目的中介机构,必须在年检时提交前置许可证复印件,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过期或已失效的,应当限期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企业信用不良的中介机构,给予重点审查,严把中介机构企业年度检验关。

(七)市场科负责对商标代理、广告代理机构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在衢江区登记和提供服务的商标广告代理机构开展1次普查,根据《衢州市衢江区社会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整理,于9月30日前将该类中介机构各类信息表报送网监办。负责摸清和提供经纪人行业的基本情况,对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的中介活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进行监督,严厉查处拍卖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及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的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中介机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八)经检科重点指导查处中介机构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竟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要选择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间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加强处罚信息的沟通、交流和共享,形成执法合力。负责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九)消保分局负责及时受理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分流处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各工商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中介机构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配合做好科室中介机构的排查摸底,组织对无照经营中介机构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同时,组织开展对中介机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引导中介机构规范发展。负责做好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治理措施

(一)严把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关。要依法认真审查中介机构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对于法律规定应当提交前置审批许可的,必须要求其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坚持先证后照。社会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的有效期限应当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后特别标注。在核定经营范围时,严格按照前置审批项目和国务院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调查摸底和资质(资格)许可证件的清理情况,对已注册登记且有问题的中介机构进行重新审查。

(二)严把企业年度检验关。要结合每年的企业年度年检工作,进一步严格审查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对于具有前置经营项目的中介机构,必须在年检时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复印件,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过期或已经失效的,应当要求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年检中发现问题的中介机构,要责令改正,待其有关问题整改完毕后,方予通过年检。今年已通过年检的中介机构,要全部复查一遍,重点审查其前置审批许可的情况和诚信情况。

(三)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要将中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巡查。有效运用责任区监管软件,在专项治理期间,适当提高对中介机构的巡查频率,加大巡查力度。基层工商所要在2013年9月底以前,对辖区内的所有中介机构进行实地勘察,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单、发布通告等形式,让中介机构了解本次专项治理的意义目的和具体要求,指导他们做好自查自纠和自我规范工作。巡查中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严厉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要积极发现案源。分局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要充分利用日常巡查、群众举报、12315消费维权网络、其他部门抄告等多种渠道,有效扩大案源,及时发现线索。二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一批社会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中介机构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中介活动,发布虚假广告,以及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中介机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清除出中介市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要做好对行政处罚案件整改情况的后续跟踪,做到一案一整改。对群众、企业的投诉、举报,要把整顿规范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和企业,让社会来监督中介机构,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快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及时对接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等级、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基础信用档案,开展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根据中介机构的不同信用等级,对中介机构分别实施远距离、近距离、零距离的监管。对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经清理整顿,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建立严重失信中介机构“黑名单”,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资质条件、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净化中介市场。三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介机构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失信的中介机构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助其做好会员的发展和规范工作,鼓励其开展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其组织开展考察交流活动,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社会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促进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的重点任务之一。各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谋划专项治理工作,从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高度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区政府确定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并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这是政府对工商部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要不负重托,勇挑重担,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有力。

(二)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工商部门作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既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又要承担着社会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此,分局成立了社会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网监办(信用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立有力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和机关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阵地,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发布专项治理通告、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中介机构广泛宣传,让公众了解、知悉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道治理情况,大力宣传治理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示作用,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社会公众对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氛围,优化执法环境。

(四)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所负责行业特别是重点行业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整理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在专项治理期间每月10日前要向网监办反馈工作进度情况和工作信息。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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