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现将省工商局浙工商个[2004]42号《关于开展2004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职责分工: 为确保2004年度企业年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年检质量,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职责分工如下: 1、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和个人独资、合伙私营企业由各工商所负责年检的通知、受理、审核、收费、发照。 2、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由各工商所负责年检的通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核,通过年检后由各工商所收费、发照。 3、外商投资企业由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负责通知。 4、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随同其所属法人企业,由法人企业所在地工商所负责年检。 5、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由各工商所负责实施。 二、操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工商所于1月20日前将年检通知、《企业年检报告书》等送达企业,并要求企业于3月1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2、各工商所于1月25日前将免检企业名单报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核。 3、工商所受理企业年检材料后,必须在3-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非公司企业,由所长签署审核意见后通过年检,《企业年检报告书》送企业注册分局存档;对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所长签署初审意见后,各所星期二(直属所每星期二、五)报送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核。 4、企业注册监管科接到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的年检材料后,在3-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由负责监管科长签署审核意见通过年检,营业执照贴花盖章后返还工商所,由工商所收费、发照。对须暂缓通过年检,由工商所将企业名单、缓检理由书面报企业注册监管科,由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核后书面通知企业。 5、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年检或验照换照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各工商所应将非公司企业年检结果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情况、信用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企业注册监管科负责公司的年检结果及信用信息输入电脑,并将年检报告书等资料整理后归档。 6、年检期间,参检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行为的,由各工商所填发《责令变更通知书》,要求企业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能受理并通过年检。 7、3月15日后3个工作日内,各工商所将本辖区的未检企业名单报企业注册监管科,并做好催检工作。4月30日后3个工作日内,各工商所将本辖区的未检企业名单、未检企业年检通知书、处罚企业名单及金额、年检报表和书面工作总结报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规范完整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2、下列企业在报送年检报告书时,应提交法定审计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法人企业(上年度已提供过合法有效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免检企业及2004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 (3)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 3、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企业,除企业档案中已采集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已注明许可证有效期(期限内)外,一律需要重新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四、几点要求 1、各工商所要根据省局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年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开展年检验照工作。 2、认真按照省局统一制发的企业年检报告书做好辖区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根据区工商发[2003]36号《关于经济户口管理操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注意把握好各类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审核和数据录入等环节,为开展工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3、食品、危化品企业作为今年年检重点行业,各所要结合工商巡查,加强监管。相关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必须整改后方可通过年检;对煤矿、采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网吧等涉危企业或特殊行业企业的年检验照审查,应当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情况要记录进入经济户口监管系统,或归入年检验照档案。对实地检查中发现查无下落、长期停业的,应按规定不予通过年检、验照,责令限期注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重视个体工商户验照、企业年检工作总结及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内资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城乡个体工商户验照情况统计表仍按原表式执行;书面总结与统计表分别于2005年4月3日(个体)、2005年5月15日(企业)前报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 5、分局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所的业务指导,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基础资料,为各工商所开展企业年检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