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5〕30号
关于印发《2015年衢江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2015年民政工作的重点,也是区人大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为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衢江区政发〔2014〕4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衢江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江区民政局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衢江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推动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更快、更稳、更好地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衢江区政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政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原则,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创新发展模式,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全面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建成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运行管理科学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新格局,努力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二、目标任务
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增强社区服务照料功能,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2015年,在整合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场地的基础上,加快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75%以上;开展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完成新增养老床位210张,新增护理床位105张;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做好低保中失能、失智老人养老需求评估,完成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做好区域性养老布局规划。
三、具体要求
(一)健全养老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责任到人,重抓落实。要加大养老服务投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本辖区老年人的生活品质。要建立健全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和管理工作机构。区级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能,具体负责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制度,以及服务人员培训、服务补贴审批发放、评估评审、监督检查等。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养老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对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有人做事、按章办事。村(社区)要成立养老服务信息员队伍,负责本村(社区)老年人信息核查和申报工作。
(二)加快建设养老机构设施。以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通过改善、提升乡镇(办事处)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方式,实现由传统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一是杜泽、莲花、云溪、峡川等4所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是做好廿里敬老院迁建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争取开工。
三是大洲、后溪、高家、樟潭、双桥、湖南等敬老院完成修缮工作。
四是樟潭街道临江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启动。
五是塘湖休闲养生谷、凤朝夕阳红老年公寓、衢州嘉园养生养老社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姜家坞石井山养老院等4家民办养老机构的筹建。乡镇(办事处)要抓紧制定改造提升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特别是对列入2015年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乡镇(办事处)要按要求在每月25日前及时向区民政局上报建设进度。
(三)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