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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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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区、开放兴区、特色竞争”战略,积极营造投资环境新优势,现将《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05〕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中心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致力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凡分局个人引进的投资项目均由引进人为该项目联络员,联络员职责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长期提供帮助或协调联系,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协同分局办公室做好引进项目的审批、登记、考核等工作。
    三、实行涉企检查预告制。凡涉及对企业检查行为,要统筹安排、注重效率。对企业的例行执法检查实行预告制并做好涉企检查台帐登记,不能因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四、实行涉企处罚报告备案制。凡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属于应行政指导或“首违不罚”的违规行为,应严格按照行政指导工作制度或“首违不罚”要求先行指导并帮助整改。对问题严重必须采取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各执法单位在实施前(含所、队名义)必须将相关情况向局分管领导和经检科报告,经局领导同意后由经检科按规定报告区政府,处罚结果报法规科,由法规科报区政府纠风办备案。
    五、规范行政收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物价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收费服务。
    六、明确各单位负责人是改善投资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对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投资者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属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责任。
    七、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和各工商所服务窗口要对涉企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整合梳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口子收费”,严格按承诺限期完成承诺事项。
    八、要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企业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变相强行向企业安排人员。严禁向企业摊派强制订阅报刊杂志;严禁乱拉赞助;严禁乱办班,确因业务需要举办企业培训班的,须按规定报区物价局批准,并报区政府纠风办备案。
    九、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诉监督机制。各单位负责人发现工作人员行政失当、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我区投资环境的行为,应主动过问、迅速上报、及时处理。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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