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主办单位:
现将《衢江工商分局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衢江工商分局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地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确保家禽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市工商局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文件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1、分局成立“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市场规范科、经检科、企业监管科、注册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各工商所辖区内的市场和进入流通领域的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管防控工作由所长负总责。
3、各市场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本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负责地积极做好配合有关部门检疫、监管等工作。
二、工作职能
(一)分局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各项部署。
2、负责全局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组织领导工作,督查各所防控机制落实情况。
3、制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
4、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防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流通领域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二) 工商所职责
1、加强本辖区内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检疫以及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及其产品上市交易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场外无证照经营禽类及其产品和非法禽类屠宰点。
2、督促辖区市场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加强对经营者索证索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禽类及其产品进入市场,禁止野生禽类上市交易。
3、督促辖区内市场举办单位做好防控禽流感和日常卫生工作,落实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
4、辖区内市场一旦发生疑似疫情或确认疫情,在报告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同时,采取措施做好封锁隔离和关闭禽类交易区或市场的工作。
(三)市场主办单位职责
1、实行市场主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户建立完善台帐登记、索证索票工作,坚决杜绝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上市交易。
2、搞好市场内清洁卫生工作,特别注意对活禽交易区要勤打扫、清洗和消毒,做好科学防控知识的宣传。
3、与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户签订责任书,保证市场内禽类产品100%通过检疫才能上市交易。
4、主动配合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对市场内禽类及其产品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工商、农业等部门,并封锁现场待处理。
三、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与应急处置
(一)预防
1、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防控禽流感知识的宣传,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文件及有关指示。
2、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市场内禽类检疫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及其产品。
3、加强市场巡查,每天对禽类及其产品的检查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应急处置
市场内一旦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病禽),要立即采取保护和隔离措施,封锁市场内禽类交易区,全力控制禽类进出市场;在阻止非检疫人员进入禽类交易区,切断非检疫人员与病死类动物的接触;同时迅速向区防控领导小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市场内一旦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关闭禽类交易区或市场,严格控制人员进入市场;要配合农业部门采取紧急扑杀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搞好扑杀禽类数量的登记,对市场进行全面消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市场善后处理工作,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按程序解除封锁令后,市场恢复营业。
四、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防控禽流感中不负责任,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敷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