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省工商局浙工商个[2005]44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及《关于2005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2005年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职责分工:
为确保2005年度企业年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年检质量,为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提供更多的便利,现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职责分工如下:
1、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和个人独资、合伙私营企业由各工商所负责年检的通知、受理、审核、收费、发照。
2、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由各工商所负责年检的通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核,通过年检后由各工商所收费、发照。
3、免检企业由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直接受理。
4、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随同其所属法人企业,由法人企业所在地工商所负责年检。
5、个体工商户验照由各工商所负责实施。
二、操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工商所于1月20日前将年检提示函送达企业,并要求企业于6月30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2、各工商所于1月25日前将免检企业名单报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核。
3、工商所受理企业年检材料后,必须在3-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非公司企业,由所长签署审核意见后通过年检,《企业年检报告书》送企业注册分局存档;对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所长签署初审意见后,各所每星期二(直属所每星期二、五)报送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核。
4、企业注册监管科接到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的年检材料后,在3-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由负责监管科长签署审核意见通过年检,营业执照贴花盖章后返还工商所,由工商所收费、发照。对须暂缓或不予通过年检,由工商所将企业名单、缓检或不予通过理由书面报企业注册监管科,由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核后书面通知企业。
5、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年检或验照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各工商所应将非公司企业年检结果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情况、信用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企业注册监管科负责公司的年检结果及信用信息输入电脑,并将年检报告书等资料整理后归档。
6、企业申报年检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先给予年检通过,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超过期限的依法作出处理。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规范完整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2、下列企业在报送年检报告书时,应提交法定审计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新设立的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上年度定B级及05年度受过行政处罚的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简易程序及逾期年检案件除外)。
(3)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须进行审计或指定审计的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
(4)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公司及非公司法人企业。
(5)农资经营企业、中介机构、担保企业。
(6)未在上述范围,二年度以上未提交过年度审计报告的有限公司及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3、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应提交有效许可证复印件(经校验),执照标明期限未到的除外。
四、几点要求
1、各工商所要根据省局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年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开展年检验照工作。
2、认真按照省局统一制发的企业年检报告书做好辖区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根据区工商发[2003]36号《关于经济户口管理操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注意把握好各类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审核和数据录入等环节,为开展工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3、强化行政指导。各工商所要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加强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对企业有不良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告诫、劝阻和警示。对采矿、危险化学品等涉危企业或特殊行业企业应实地年检,企业实地年检率在20%以上。
4、重视个体工商户验照、企业年检工作总结及统计数据汇总工作。6月30日后3个工作日内,各工商所将本辖区的未检企业名单、未检企业年检通知书、处罚企业名单及金额报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内资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城乡个体工商户验照情况统计表仍按原表式执行;书面总结与统计报表分别于年检、验照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
5、分局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所的业务指导,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基础资料,为各工商所开展企业年检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附 件: 一、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职责分工:
为确保2005年度企业年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年检质量,为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提供更多的便利,现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职责分工如下:
1、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和个人独资、合伙私营企业由各工商所负责年检的通知、受理、审核、收费、发照。
2、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由各工商所负责年检的通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核,通过年检后由各工商所收费、发照。
3、免检企业由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直接受理。
4、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随同其所属法人企业,由法人企业所在地工商所负责年检。
5、个体工商户验照由各工商所负责实施。
二、操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工商所于1月20日前将年检提示函送达企业,并要求企业于6月30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2、各工商所于1月25日前将免检企业名单报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核。
3、工商所受理企业年检材料后,必须在3-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非公司企业,由所长签署审核意见后通过年检,《企业年检报告书》送企业注册分局存档;对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所长签署初审意见后,各所每星期二(直属所每星期二、五)报送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核。
4、企业注册监管科接到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的年检材料后,在3-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由负责监管科长签署审核意见通过年检,营业执照贴花盖章后返还工商所,由工商所收费、发照。对须暂缓或不予通过年检,由工商所将企业名单、缓检或不予通过理由书面报企业注册监管科,由企业注册监管科审核后书面通知企业。
5、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年检或验照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各工商所应将非公司企业年检结果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情况、信用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企业注册监管科负责公司的年检结果及信用信息输入电脑,并将年检报告书等资料整理后归档。
6、企业申报年检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先给予年检通过,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超过期限的依法作出处理。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规范完整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2、下列企业在报送年检报告书时,应提交法定审计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新设立的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上年度定B级及05年度受过行政处罚的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简易程序及逾期年检案件除外)。
(3)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须进行审计或指定审计的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
(4)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公司及非公司法人企业。
(5)农资经营企业、中介机构、担保企业。
(6)未在上述范围,二年度以上未提交过年度审计报告的有限公司及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3、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应提交有效许可证复印件(经校验),执照标明期限未到的除外。
四、几点要求
1、各工商所要根据省局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年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开展年检验照工作。
2、认真按照省局统一制发的企业年检报告书做好辖区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根据区工商发[2003]36号《关于经济户口管理操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注意把握好各类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审核和数据录入等环节,为开展工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3、强化行政指导。各工商所要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加强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对企业有不良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告诫、劝阻和警示。对采矿、危险化学品等涉危企业或特殊行业企业应实地年检,企业实地年检率在20%以上。
4、重视个体工商户验照、企业年检工作总结及统计数据汇总工作。6月30日后3个工作日内,各工商所将本辖区的未检企业名单、未检企业年检通知书、处罚企业名单及金额报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内资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城乡个体工商户验照情况统计表仍按原表式执行;书面总结与统计报表分别于年检、验照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
5、分局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所的业务指导,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基础资料,为各工商所开展企业年检工作提供良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