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积极推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农民收入,根据工商职能和衢江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农民投资入股,支持建立以农产品开发、销售、加工为纽带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原涉农的个人独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或合伙人要求登记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可按照“一开一闭”的方式进行登记,允许保留原字号。在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和工商所注册窗口开辟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切实做到登记一窗口、咨询一口清、办事一站式,实行“一条龙”优质高效服务。凡材料俱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登记。
二、培育和规范各类农村经纪人。根据我区农业经济特点,重点培育为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的农产品经纪人,如生猪经纪人、柑桔经纪人、粮食经纪人等。对边远地区农民要求从事经纪活动的,上门服务,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扎实做好农业经纪人员备案工作,指导农业经纪人依法签订经纪合同,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和农业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经纪合同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农产品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实施对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诚信档案,督促其做好备案和明示工作。严肃查处农村经纪人无照经纪、合同欺诈、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农村经纪市场秩序。
三、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涉农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农民群众及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鼓励、指导其积极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打造地方特色品牌,鼓励涉农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通过建立“农产品商标储备库”,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打响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四、改造和提升涉农市场。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将其作为支持三农的重要措施来抓。鼓励引导市场举办者和社会各界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对现有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力度,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认真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活动,提高市场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强化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食品的监测力度,积极开展农副产品快速检测。
五、加快农村放心店建设。按照“五统一”的要求,把辖区内经营者素质较高,基础设施较好的小商店列为培育对象,深入推进农村放心店建设,进一步提高放心店的覆盖面,争取达到全区行政村的覆盖面80%。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协调沟通,由龙头企业对每一家放心店统一配送商品,争取商品配送比率达到20%,切实保证农村消费安全。创造监管新机制、构建监管新平台,扎实有效地巩固创建成果,保障已挂牌“放心示范店”的质量。
六、积极引导发展“农家乐”。加强宣传,积极向农民传递市场信息,动员农民根据家庭经营能力,一家或几家合作,依托景区景点发展,以游客为服务对象,兴办“农家乐”。简化“农家乐”登记程序,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及相关前置审批材料,即可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积极帮助其做好与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服务工作。
七、积极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在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提高“订单农业”合同双方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订单合同文本;按照“一类产品一类订单”的要求,积极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涉农企业、农业经纪人和农民依法签订合同,落实“最低保护价”政策,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实施农业订单备案管理,对备案订单的文本内容进行审查,防止不规范条款损农害农。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简便、快捷、成本低、利于执行的优势,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促进“订单农业”快速发展。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