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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党组文件
衢江民党〔2015〕8号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党组
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党组
2015年7月28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委办发〔2015〕5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全体民政干部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守责任担当,坚决抓好落实。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问责有力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力推动我区“四个一”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
二、党组主体责任
党组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党组及领导干部都要知责、明责、尽责,党组履行好领导班子的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局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负责。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到主抓直管,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出现工作不平衡、执行力层层递减等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2.严明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使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
4.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任前廉政审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深化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增强制度执行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7.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8.增强反腐合力。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9.加强自身建设。坚持领导班子以上率下、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廉政谈话、请示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0.其他依纪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做到“四个亲自”。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研究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
3.处理信访问题。亲自批阅重要信访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头落实下访约访、领导包案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支持查办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加强协调督办,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5.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6.做好廉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从严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7.其他依纪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履行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完成本人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专项工作,主动分担党组主体责任。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指导分管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制度规定,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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