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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衢江区校园专职保安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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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衢江区校园专职保安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16831 

    

  衢江区校园专职保安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第564号令),根据《省综治办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8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实行绩效考核,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校园专职保安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办法。 

  一、保安职责 

  (一)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岗位职责,能正确使用常见安全、消防设施,熟悉工作环境,清楚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二)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不擅自离岗串岗,不迟到、早退、旷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因有事需调班,必须事前得到学校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要打开校门;在学校上课期间,关闭校门,做到门开人在;协助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检查学生接送,并对迟到学生进行登记,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和值日领导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学校,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巡逻,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和重点时段,应提前30分钟到校门口疏导车辆及维护秩序,确保学生有序、安全离校;发现有可疑人员可能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不法侵害,应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使用配备的防御器械予以制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案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热情、规范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登记工作。对来访群众、家长及其他人员要按保安行业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文明、热情接待,查验有效证件、与被访对象联系,获准后办理入校登记手续;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制止相关人员进入校园,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领导处置;对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事前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执行;事前未接到通知的,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并及时与学校领导联系;严禁无关人员和危险品进入校园。 

  (六)根据学校车辆管理制度,做好学校车辆的有序停放。未经学校允许,不准外单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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