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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衢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含公办幼儿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结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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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阶段(含公办幼儿园)学校: 

  为规范衢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含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行为,提高在校师生用餐质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含公办幼儿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经对食堂食材配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衢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含公办幼儿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招标结果及有关要求公布如下,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含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结果。 

  经衢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审批编号:QJCG2016SP0570),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了衢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含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衢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含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由衢州市衢江区胜通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和浙江百灵蔬菜配送有限公司中标,经中标公示后无异议,衢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含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由衢州市衢江区胜通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和浙江百灵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采购配送。 

  二、供货内容、质量及有关要求。 

  1、供货内容:主、副食。主、副食包括米、面、油,肉类、水产品、调味品、小包装品种等;豆制品、蔬菜等食堂食材。 

  2、质量要求:食堂所用主、副食;米、面、油、调味品、肉类、水产品等;豆制品、蔬菜等食堂食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大米产地以东北大米为主,苏浙产地的必须为晚籼米或晚粳米,提供的大米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不发黄发霉的。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加工精度等按GB1354-86标准,达到国际一等米标准以上;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大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准要求。 

  大豆油:每瓶5升,福临门、金龙鱼以及相同档次衢州市区大型超市日常在售的其它品牌大豆油,质量等级为一级,工艺:浸出,产品标准号:GB 1535-2003。非转基因食用油;菜籽油:每瓶5升,福临门、金龙鱼以及相同档次衢州市区大型超市日常在售的其它品牌菜籽油,质量等级为一级,工艺:浸出,产品标准号:GB 1536-2004。非转基因食用油。 

  蔬菜:供应商供应的蔬菜,应当天清晨采购(经加工削皮者不限,但须至少二天内并保存良好),品质皆为经过挑选的特级品、新鲜、卫生。 

  冷冻类:须采用合格工厂的冷冻食品。储存及运输中不得有解冻或再次结冻的情况,解冻后渗出液不得超过总重的百分之五。再次结冻超出部分依实际重量扣除。外包装须完整无缺,明显标示产品名称,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及保存期限。交货日期须在保存日期的前三分之一段。若发现篡改日期,则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蔬菜加工制品等:腌菜类食品不得有过期(交货日期须在保存日期之前三分之一段)、变质、变形、腐烂、发霉、发酵、异味,其外包装无破损,厂商标示完整,不得私自改装、分装或降低品质。无不当食品添加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规要求。 

      冷冻调理及水产类、肉类:须采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食品。储存及运输中不得有解冻或再次结冻的情况,解冻后渗出液不得超过总重的百分之五。再次结冻超出部分依实际重量扣除。外包装须完整无缺,明显标示产品名称,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及保存期限。交货日期须在保存日期的前三分之一段。若发现篡改日期,则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冷冻、冷藏品验收时的温度须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如学校需要,供应商应义务替学校解冻食品,依正常解冻程序加以解冻,并记录表单,随货验收。 

  3、交货地点:衢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自主经营食堂。 

  4、供货事项: 

  1)食材价计算方法:以二个中标单位的平均结算率作为计算学校采购食材价格的依据,并结合衢州市政门户网站(http://www.qz.gov.cn/co199/index.html)民生价格上公布的价格中,以南湖菜市场和荷花菜市场每月二期平均价格基准价,南湖菜市场和荷花菜市场无价格的参照衢州市超市平均价为基准价,以上均无价格的,采用食品信息采集小组确定的价格为基准价,计算公式:食材价格=基准价×二个中标单位的平均结算率(二个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结算率均为90%)。 

  2)学校所需食堂食品全由供应商供货,不得自行外购。 

  3)学校在核算好成本的前提下,向供应商订购的食品,须于前一周周五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根据学校要求及时提供。 

  4)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我国其他食品卫生安全法律制度下,供应学校之所有相关食品应品质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食品配送车辆专车专用,防止食品二次污染。 

  5)供应商按学校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学校食堂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若遇突发事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6)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呈得学校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菜单调换,供应商不得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否则以违约论处外,并没收保证金,且今后不得办理供货业务。供应商无故违约,视情节轻重,预以中止合同。 

  7)如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停课,学校应于前一日1800时前通知供应商停送食材。若当日学校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停课,应即刻通知供应商停送食材,如因而造成供应商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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