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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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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进国有资产现状及使用情况盘底清查是深入推进我区国资改革、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次清查总体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立足大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清查工作。

二、保证质量。要在全面清查盘点基础上,重点做好资产现状和下步用途的调查摸底,做到一宗资产,一个编号,一张卡片,一个处置意见,并汇总形成一本总账,若干分类账和明细账,一个统筹处置方案。各单位在填报调查表格或登记资产管理系统卡片时,要特别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内容的完整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原来已登记资产卡片的数据在本次清查中要尽量补充完善,保证调查质量,减少差错,确保无漏报事项。

三、分工负责。按照自上而下,有分有合的总体要求,由区国资办牵头,切实做好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与区级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及总体资产结果的汇总分析工作。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严肃纪律。为了保证本次清查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如实上报资产情况。为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区督考办、区国资办将根据报送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重点抽查,对存在瞒报、漏报情况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衢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衢江区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情况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清查明细表填写易错与审核要点

4.附表(见PDF文档)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7

 

附件1

衢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区政府决定在20163月财政部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我区国有土地房产进行更仔细、更全面、不留死角的清理核查,重点做好现状情况和下步用途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任务

根据区政府总体部署,全面深度的盘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产等资产情况,摸清家底,供区政府统筹决策使用。

二、清查对象

(一)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以上涉及无土地和房产的单位也需上报。

三、清查内容

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监管)的国有土地房产基本情况。特别是在单位“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和单独设置基建账核算的实际已交付使用但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还未登记在单位“固定资产”科目的土地房产情况。

2016年底前已按“衢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报的单位,本次重点工作是再次核实,查漏补缺。在清查核实中,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与单位原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对接,理清单位国有土地房产基本情况,加强对历史遗留、账外、闲置的土地房产等未规范管理资产的清查,如实填报。

四、清查基准日

20173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五、清查方式

(一)2016年度有新增土地房产的,需新建资产卡片;

(二)在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时漏报、少报相关数据的,上报数据有差错的,需更正资产卡片;

(三)清查前已拆迁处置、调拨的土地房产(如政府收储、拆迁、报废、无偿划拨等情形)应及时上报区国资办办理报废报损、无偿划拨办理手续;

(四)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土地房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需新建资产卡片。

以上行为发生后应及时在“衢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卡片管理里做好增、减登记。有关增、减资产卡片操作流程在“衢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

已经登记的卡片应将有关数据补充完善,必填项目具体包括:财务入账日期、取得方式、使用状况(自用、出租、出借、闲置待处置等)、建筑面积、净值、权属证号、坐落位置、用途、使用方向及面积、发证日期等。

六、清查步骤

清查工作分准备阶段、组织实施、总结阶段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7630日前)

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发工作通知。

(二)实施阶段(2017630日—720日)

1.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于710日前,按一宗资产一张卡片(样表见附件1-31-4)的要求在“衢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和《衢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清查明细表》(样表见附件1-2)的填报。房屋、土地卡片、清查明细表、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产权关系不明确或有纠纷的房产土地须书面报告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以备重点抽查。

2.各主管部门于720日前对下属单位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无漏报单位和事项后汇总上报。《承诺书》(样表见附件1-1)和《衢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清查明细表》(样表见附件1-2)经主管部门(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后和电子文档一同上报区国资办资产监管科(区财政大楼41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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