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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江区发展珍贵树种一村万树暨一乡一公园一村一广场一路一景观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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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发展珍贵树种一村万树暨一乡一公园一村一广场一路一景观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3

 

衢江区发展珍贵树种一村万树暨一乡一公园一村一广场一路一景观行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绿化美化彩化城乡环境,提高城乡生态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植1亿株珍贵树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4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珍贵树种“一村万树”行动(2017-2019年)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33号)精神,结合衢江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论,以加快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彩色健康森林建设,提升森林质量和美化环境、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适地适树、科学推进”原则,组织实施发展珍贵树种“一村万树”暨“一乡一公园、一村一广场、一路一景观”行动,因地制宜引导城乡居民参与植树绿化,发展珍贵彩色树种,创建森林城镇(村庄),在全区形成珍贵化、彩色化城镇(村庄)绿化体系。为深化推进“四个一”,争创针灸康养城市特色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放心农业发展引领区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区新建乡镇森林公园18个、村级休闲广场40个、森林景观带60条、培育珍贵树种“一村万树”示范村100个、新植珍贵彩色树种200万株,建成省级保障性苗圃1(分配任务见附件)

三、总体思路

1.与美丽乡村“一村六美”建设相结合。创建发展珍贵树种“一村万树”暨“一乡一公园、一村一广场、一路一景观”行动示范村100个。列入创建范围的行政村要结合美丽乡村“一村六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规划选择一种珍贵树或彩色树为主导,建设一条通村的森林景观通道,所辖行政村范围内要新种植珍贵树或彩色树1万株以上。

2.与小城镇综合整治相结合。建设集镇森林公园18个,休闲广场40个。各乡镇中心村在小城镇综合整治过程中,要结合集镇的生态、历史、文化、民俗等特色元素,将森林公园、休闲广场纳入总体规划,集镇绿化要增加珍贵树种彩色树种的比例,提升城镇品质、实现集镇整治“一镇一特色”。

3.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珍贵树种植是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抓手,调动农户的积极性,鼓励农户充分利用农村边角地、废弃地、荒芜地、拆违地、庭院地以及四边区域可绿化用地等土地资源,种植具有一定发展种植基础的香榧、杨梅等经济景观树种。

4.与四边三化工作相结合。以绿化带动美化。以治脏乱、造美景为目标,突出“一路一景观、一岸一风情”,加强公路沿线和主要河道两岸的整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使之与现代城市风貌、美丽乡村田野融为一体,成为绿树成荫、风景优美的绿色长廊。推动美丽乡村由“盆景”向“风景”转变。

5.统筹规划,高规格完成1个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2017年力争全面启动。

四、行动实施

(一)项目申请。各乡镇(办事处)根据所辖行政村的分布情况、绿化基础,初步确定“一乡一公园、一村一广场、一路一景观”年度创建名单,分别编制实施方案,要求乡镇森林公园和中心村休闲广场全覆盖,在2019年前全面完成。于每年110日前由乡镇(办事处)统一向区发展珍贵树种“一村万树”行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其中2017年申报项目须在8月底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最终由区政府确定并公布年度创建名单。

(二)组织实施。列入发展珍贵树种“一村万树”暨“一乡一公园、一村一广场、一路一景观”行动创建名单的乡镇(村庄),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享受种树红利:

1.村集体组织实施。由村委统一采购苗木、统一流转土地、统一组织施工、统一管理养护,今后的经济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2.村与农户共同实施。采取股份合作模式,农户以闲置地、抛荒地入股,村委负责种植、管护、经营,今后的经济收益按照入股土地面积或种植数量进行分红。

3.村与企业合作实施。由村委统一流转闲置地和抛荒地,返租给园林企业或育苗大户,由园林企业或育苗大户经营,今后的经济收益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成。

4.市场化动作实施。由企业、家庭农场、个人等流转承包山林、土地等进行造林绿化、美化、彩化,收益归实施主体,并享受上级相关补助政策。

5.经区领导小组审核认可的其他实施方式。

(三)奖励补助。每年年底,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认定,对按照总体规划建设并达到创建标准的乡镇、村,报经区领导小组同意,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原则上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各类苗木,并经统一招投标采购,凭采购合同和正式发票进行报帐。其中,新建乡镇森林公园的补助乡镇9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补助乡镇50万元;建设村级休闲广场每个补助30万元;其余建设项目资金区财政统筹安排,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2017年前建成规模300亩的省级保障性苗圃一个。各项目验收标准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有关创建标准,结合衢江实际拟定,报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布。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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