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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交〔2007〕63号
衢江区交通局关于印发《衢江区交通系统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交通系统各单位、局管(代管)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区黄衢南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衢江安办〔2007〕6号文件要求,区局制定了《衢江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衢江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以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衢江区安委办《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衢江安办〔2007〕6号)要求,结合我区交通实际,区交通局决定在全区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和养护企业;乡镇渡(船)管会及渡口、船舶;国省道尤其是农村公路网。
三、排查治理安排
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总体组织、指导、监督。区渡口办会同市地方海事部门负责水运企业、乡镇渡(船)管会、渡口等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局行业管理科负责对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区公路段负责对本辖区建设与养护企业、管养公路网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区康庄办负责对康庄工程建设企业、通村公路网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县乡所负责对张大公路、百灵北路等在建工程建设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局管(代管)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工程建设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于7月8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区局行业管理科,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中旬以前,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在此期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区局督促检查阶段:7月下旬,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邀请区安委办、市港航处领导检查指导。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迎接上级督查阶段:8月上中旬,省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主要检查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认真研究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采取措施及时将指导意见和行动方案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决不留死角;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单位(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好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列出计划,实行挂牌督改制度。
(三)加强协作、严格执法。要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逾期未改的,要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直至责令关闭。对因这次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明查暗访,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特别是要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利用正反典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7月至9月,各单位(部门)于每月21日前将本月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报表(见附件)报区局行业管理科(联系电话:3678831)。
附件 :1、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情况报表(见PDF文档)
2、已发生事故的查处情况表(见PDF文档)
3、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表(见PDF文档)
主题词:安全 隐患 排查 治理 方案 通知
